华域汽车: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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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华域汽车系 统股份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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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会的法律意飓 书
嘉源 014)-04-062
受华域汽 车系统股份 有 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托 ,北京市
嘉源律师 事务所上海 分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指派律师 席公司 ⒛ 13
年度股东大 会 , 并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 以 简称 “《公司
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 “《股 东: 会规则》”)、
《华域汽车系 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 程 》”) 及
《华域汽车系 统股份有 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 则 》( 以 简称 “《议事
规则》”) 的规定 , 就公司 ⒛ 1 3 年 股东大会 的召集 、 开程序 、出
席会议人员 资格 、会议表决程 序等所涉及 的有关法 律 问 出具见证意
见如下 :
、股东大 会 的召集 、召 开程序
1 、2 0 1 45年月⒛ 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四 会议决议召
开公司 ⒛ 13年度股东大 会 。本次股东大 会 的召集人为亻 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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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 司于 ⒛ 14年5月 ⒛ 日在 《上海 证 券 报 》、《u国 证 券 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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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 上海证券 交 易所 网站 上 发 出 《华域汽车系统股 份有 椒 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 议决议 暨召开 公司 ⒛ 13年度股 东大 柰 的通知 》(以
“ ”
下简称 会 议 通 知 )。该会 议通 知载 明了会 议 召开 的时 间 、 地 点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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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 出席会议 的对象及登记办法 、联 圈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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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4年 日下午 ⒉00,本 在±L海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上海市虹 口区同嘉路 ” 号 )$号楼 3楼报
告厅举行 。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陈虹先生 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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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程序及 召开硎序均符合 《公
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 》及 《议事规则 》 的规 定 。
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
2、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由两名股东代表和△名监事代表
清点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并当场公布本次股东大余会议投票表
决结果 。 ∷
3、根据有关规则统计投票的表决结果 ,会议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
合法获得通过 。
本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
规则》、《公司章程》及 《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 上 ,本所律 师认为 ,公司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扫 开程序 、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 《、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此页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 ,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华域汽 车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 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
负责人 : 经 办律 师 :
王元
二 ⊙一 四年六月 二 十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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