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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域汽车:公司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2014-11-12  

						证券代码:600741        证券简称:华域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4-013
债券简称:13 华域 01    债券代码:122277
债券简称:13 华域 02    债券代码:122278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4 年 11 月 17 日

           债券付息日:2014 年 11 月 18 日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
司”)于 2013 年 11 月 18 日发行的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支付自
2013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4 年 11 月 17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根据《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次债券分为两个品种。2 年期品种为“13
华域 01”(122277);5 年期品种为“13 华域 02”(122278),5 年期品
种附发行人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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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期限与利率:本次债券 2 年期品种票面利率 5.60%,
发行规模人民币 12 亿元;5 年期品种票面利率 5.72%,发行规模人民
币 28 亿元,5 年期品种,附发行人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次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3]1380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计息期限:本次债券 2 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为 2013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7 日。5 年期品种,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
则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7 日;若投资者部
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7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7 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
息期限自 2013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7 日。

    8、付息日:本次债券 2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5 年
每年的 11 月 18 日。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
则为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18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1 月 18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信用级别:2014 年 4 月 19 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跟踪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 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维持
为 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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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本次债券 2 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为 12 亿元,票面利率为 5.60%,
5 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为 28 亿元,票面利率为 5.72%。每手“13 华域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6.00 元(含税),每手“13
华域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7.2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4 年 11 月 17 日。

    2、本次债息付息日:2014 年 11 月 18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4 年 11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 华域 01”、“13 华域 02”持有
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
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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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
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次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次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3 华域 01”和“13 华域 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
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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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47 号)等规定,QFII 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
所得税,并由公司代扣代缴。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后按规定办理。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489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489 号

    邮政编码:200041

    法定代表人:陈虹

    联系人:茅其炜、张军

    电话:021-22011701

    传真:021-22011790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联系人:温治、陈是来

    电话:021-3867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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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21-38670666

    3、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联系人:张玉剑、杨金林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 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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