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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域汽车: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2015-04-2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华域汽车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

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夕匕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岁移
                                       尹肛年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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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乳晖,已充分了””同意由提“人华域汽车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

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道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 道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道系亲属;

   (在道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道系亲

属;
   (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多,/歹年弘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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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劫扁炭,已充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华域汽车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

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

上币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币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

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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