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域汽车: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6-03-25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利益。现就 2015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专业背景、工作履历情况
2015 年,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邵瑞庆
先生、张军先生、尹燕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步林先生、张维炯先生、朱荣恩先
生届满离任。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邵瑞庆先生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军先生为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尹燕德先生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均出席,
没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均认真
审阅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准备工作;会议上我们也认真
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
用,并按照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未对公司董事
会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在董事会下设
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根据各位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
任职,并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其中战略
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
我们发挥在上市公司内控建设、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
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核心业务国际经营、定
期财务报告编制、内控体系完善、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激励基金计划实施方案等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了意见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
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我们关注国内汽车市场的信息,通过审
阅公司定期报送的《月度动态信息》等相关材料,及时掌握公司
的生产经营现状等,同时,利用在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任职机
会,深入企业现场实地调研,了解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在召开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
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
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均认真参
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及决策,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
公司延锋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受让 SKY FAITH INDUSTRIES
LIMITED 持有的延锋伟世通金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12.5%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预
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等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
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循公开、公正、
公平的原则进行的,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延锋伟世通金桥
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12.5%股权的交易以聘请具有资质的第
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值作为交易价格的依据,该交易有利
于延锋公司与江森自控全球汽车内饰业务重组工作的顺利推进,
通过该交易,延锋公司可以实现延锋金桥 100%股权进入重组后
的新内饰公司的目标,从而为新内饰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公司业务的增长有着积极的影响;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所涉
及相关收购资产标的定价合理,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方法
合适,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结果公允。上述各项交易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力场,客观地对公司 2015 年度的担保事项
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并审阅了
《公司激励基金计划 2014 年度实施方案》,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及激励基金是根据公司的年度目标和考核情况进行发放,符
合公司的相关规定。
4.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向包括控股股东上
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的 8 名投资者发行 569,523,809 股,
完成对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和募集现金
4,462,115,978.25 元工作。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5. 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积极回报投
资者,实施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现金分红执行情况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和利润分配的政
策,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华域汽车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
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全年共发布 4 期定期报告和 39 份临时公告。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的信息。
8.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严格遵守并执
行各项制度规范,内部控制运行良好,提升了公司管理效率。公
司续聘德勤担任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编制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
9、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包括会议通知、
会议召开、现场讨论、决策表决、文件签署、决议公告等环节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10、其他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内控
体系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2016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尽职的态度,加强与公司董
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健康平稳发展做出应
有贡献,进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邵瑞庆、张军、尹燕德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