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域汽车系统 以自筹资金预 目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Deloitte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Deloitte 下ouche 丁ohmats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德勤 外滩中心30楼 30/F Bund Center 邮政编码:200002 222 Yan An Road East Shanghai 200002, PRC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德师报(函)字(16)第 Q0216 号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以下简称“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 贵公司董事会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 沪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林 报告,并保证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 钾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发表意 气咬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报告与贵公司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相符。 困 This is printed on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paper 这是环保纸印刷品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中国注册会计师 圈 原了有 虱 中国 · 上 林嗽 2016 年 3 月 23 日 初 决 声 华汽车系统域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编制基础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 254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569,523,809 股,发行价格 15.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69,999,991.75 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认购,其 余股份由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公司收到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4,462,115,978.25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128,112.16 元, 净额为人民币 4,405,987,866.09 元。上述现金募集资金己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6)第 0103 号验资报告。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 4 月公布的《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现金的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欠 车用耐高温、耐磨损曲轴、增压器等 l 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注) 上海圣德曼铸造海安有限公司 37,550.00 叱 车用耐高温、耐磨损刹车盘和曲轴等 2 上海圣德曼铸造海安有限公司 69,462.00 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 受让马勒持有的上海三电贝洱汽车空 3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8,050.00 调有限公司9.5%股权 上海三电贝洱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华 4 汽车空调压缩机项目 28,800.00 域三电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5 南京基地模检具业务搬迁改造项目 赛科利(南京)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21,057.75 ‘口沪 6 金桥基地焊接车间三期扩建项目 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12,330.00 7 金桥基地热成形件产能扩充项目 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4、5 10.50 8 烟台基地热成形件产能扩充项目 赛科利(烟台)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3,086.27 9 烟台基地热成形件产能扩充配套项目 赛科利(烟台)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2,219.99 10 汽车零部件高端粉末冶金项目 上海汽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10,145.00 智能驾驶主动感应系统研发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0,800.00 新能源汽车大功率集成化驱动系统平 12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8,500.00 台研发 13 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99,700.10 合计 446,211.61 注:原项目名称为“曲轴、支架壳体等汽车零部件精密铸造项目” 经备案机关确认后变更 为“车用耐高温、耐磨损曲轴、增压器等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除名称外,其他建设 内容和投资规模均不变。 华汽车系统域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上述 1、2、4、 5、8、9、10 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公司间接持股的子公司实施,其中对 于 1、4、5、8、9、10 项,公司将通过先向相关直接持股的子公司进行增资,继而由该等 公司向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及/或委托贷款。对于 2 项,公司将通过 先向相关直接持股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委托贷款,继而由该公司向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及委托贷款。对于非全资子公司,相关少数股东均将等比例进行增资 及/或委托贷款。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 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四、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审议通过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止期 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人民币 286,339.68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号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金金额 目金额 车用耐高温、耐磨损曲轴、增压器等 l 上海圣德曼铸造海安有限公司 37,550.00 24,838.35 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注 1) 车用耐高温、耐磨损刹车盘和曲轴等 2 上海圣德曼铸造海安有限公司 69,462.00 2,323.06 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 受让马勒持有的上海三电贝洱汽车空 3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8,050.00 18,050.00 调有限公司9.5%股权 上海三电贝洱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4 汽车空调压缩机项目 (后更名为华域三电汽车空调有限 28,800.00 5,692.19 公司) 5 南京基地模检具业务搬迁改造项目 赛科利(南京)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 限公司 21,057.75 9,676名3 卜 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 6 金桥基地焊接车间三期扩建项目 限公司 12,330.00 8,760 名2 广 7 金桥基地热成形件产能扩充项目 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 限公司 4,51050 3,705.71 邢 8 烟台基地热成形件产能扩充项目 赛科利(烟台)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 3,08627 3,086.27 忆 限公司 赛科利(烟台)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 夕 9 烟台基地热成形件产能扩充配套项目 2,219.99 859.57 限公司 10 汽车零部件高端粉末冶金项目 上海汽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10,145.00 10,010.89 智能驾驶主动感应系统研发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0,800.00 5,248.70 新能源汽车大功率集成化驱动系统平 12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8,500 刀0 台研发 13 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注2)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94,087.29 194,087.29 合计 440,598.80 286,339.68 注 1 :原项目名称为“曲轴、支架壳体等汽车零部件精密铸造项目”,经备案机关确认后变 更为“车用耐高温、耐磨损曲轴、增压器等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除名称外,其他 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均不变。 注 2:本次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56,128,112.16 元,根据本报告三中所述,偿还公司债券及银 行贷款之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 194,087.29 万元。 华汽车系统域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五、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己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还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 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华域 冤 I J 了 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