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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域汽车: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6-06-17  

						证券代码: 600741      证券简称: 华域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6-016
债券代码: 122278      债券简称: 13 华域 02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1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8.10 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81 元;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
       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
       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由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729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2 日;
    ●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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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52,723,984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8.10 元(含税),共计 2,553,706,427.04 元。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二) 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三) 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
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81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
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
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
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


                                 2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72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
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729
元。
    4.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81 元。
    三、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2 日
    2.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四、实施办法
    1.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
本公司直接派发。
    2. 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
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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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8621)22011701
    咨询传真:(8621)22011790
    咨询地址:上海市威海路 489 号
    邮政编码:200041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告。


   特此公告!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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