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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域汽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2016-08-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华
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域汽车”、“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能驾驶主动感应系统研发项目
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华域汽车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
委产权[2015]134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 核 准 华 域 汽 车 系 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5]2548 号)核准,华域汽车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73,162,940 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实际发行 569,523,809 股,发行价格为 15.75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69,999,991.7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8,913,871,879.59 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德勤”)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
字(16)第 0102、0103 号《验证(资)报告》,其中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其持有的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4,507,884,013.50
元认购 286,214,858 股,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人民币 4,462,115,978.25 元认购
283,308,951 股。



                                             1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华域汽车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额       资金金额
         车用耐高温、耐磨损曲轴、增压器   上海圣德曼铸造海安有限公
   1                                                                  52,550.00      37,550.00
         等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注)       司
         车用耐高温、耐磨损刹车盘和曲轴   上海圣德曼铸造海安有限公
   2                                                                  69,462.00      69,462.00
         等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             司
         受让马勒持有的上海三电贝洱汽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                                                                  18,050.00      18,050.00
         车空调有限公司9.5%股权
                                          上海三电贝洱空调系统有限
   4     汽车空调压缩机项目               公司(后更名为华域三电汽    100,472.00      28,800.00
                                          车空调有限公司)
         南京基地模检具业务搬迁改造项     赛科利(南京)汽车模具技术
   5                                                                  28,100.00      21,057.75
         目                               应用有限公司
                                          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
   6     金桥基地焊接车间三期扩建项目                                 25,600.00      12,330.00
                                          用有限公司
                                          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
   7     金桥基地热成形件产能扩充项目                                  9,900.00       4,510.50
                                          用有限公司
                                          赛科利(烟台)汽车模具技术
   8     烟台基地热成形件产能扩充项目                                  4,840.02       3,086.27
                                          应用有限公司
         烟台基地热成形件产能扩充配套     赛科利(烟台)汽车模具技术
   9                                                                   2,959.98       2,219.99
         项目                             应用有限公司
  10     汽车零部件高端粉末冶金项目       上海汽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31,145.00      10,145.00
  11     智能驾驶主动感应系统研发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0,800.00      30,800.00
         新能源汽车大功率集成化驱动系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2                                                                   8,500.00       8,500.00
         统平台研发
  13     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0,015.00     199,700.10
  14     合计                                                        582,394.00     446,211.60
注:原项目名称为“曲轴、支架壳体等汽车零部件精密铸造项目”,经备案机关确认后变更
为“车用耐高温、耐磨损曲轴、增压器等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除名称外,其他建设内容
和投资规模均不变。


       三、智能驾驶主动感应系统研发项目实施的情况及影响

       (一)智能驾驶主动感应系统研发项目的实施情况
       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实施的智能驾驶主动感应系统研发项目所使用的研发
办公场地位于公司自有场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科苑路 501 号。公司为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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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实施战略发展规划对技术研发场地的需求,决定在科苑路 501 号地块上以自
有资金投资建设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筑工程。在技术研发中心建筑工程筹备建设
期间,为确保智能驾驶主动感应系统研发项目正常实施,该研发项目将临时借用
公司其他自有办公场地继续研发办公,待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完毕后,再搬回
科苑路 501 号开展研发工作。上述计划安排不会对该研发项目正常实施产生影
响。
    (二)智能驾驶主动感应系统研发项目实施情况的影响
    华域汽车智能驾驶主动感应系统研发项目上述实施情况并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华域汽车及华域汽车全体股东利益,有
利于华域汽车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关于技术研

发中心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及 201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决议文

件,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能驾驶主动感应系统研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

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域汽车智能驾驶主动感应系统研发项目上述实

施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等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兴涛               李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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