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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域汽车:华域汽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公告2021-03-25  

                        证券代码:600741       证券简称:华域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1-008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
年3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现就
上述文件的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见附件1);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内容见附件
2);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内容见附件3);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修订内容见附
件4)。


    特此公告。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




                                  1
附件 1: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公司的经营宗旨:顺应国际汽车         公司的经营宗旨:顺应汽车零部件产
           零部件产业的发展趋势,坚持贯彻国     业的发展趋势,秉承社会责任,坚持“零
           家产业政策,以用户满意为目标,建     级化、中性化、国际化”发展原则,聚焦
           立并完善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汽车部     “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培育建立
第十四条   件系统供应体系,成为融入汽车制造     汽车部件系统的核心竞争能力,把华域汽
           产业链的“中性化、零级化、国际化”   车建设成为全球领先的独立供应汽车零
           的紧密型独立供应零部件供应商,争     部件系统公司。
           取最大经济效益,确保股东的合法权
           益,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
           营范围是: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     围是: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的零部件及     车辆和工程机械的零部件及其总成的设
           其总成的设计、研发和销售,拖拉机     计、研发和销售,拖拉机等农用机械整机
           等农用机械整机的设计、研发和销售,   的设计、研发和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
第十五条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实业投     询和服务,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
           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从事货   规定),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配件组     电子配件组装(限分支经营),非居住房
           装(限分支经营)。                   地产租赁。(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
                                                准登记结果为准)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权激励;
第二十五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条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第二十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条
           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2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情形。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七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职工。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第三十一
           个月时间限制。                         个月时间限制。
  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执行。……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法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十二)审议批准如下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如下担保事项:
           事项: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第四十二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条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3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提供的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产 30%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
           方提供的担保。                       上;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供的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7.证券监管机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担保。
                                                     (十三)审议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
                                                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                                 ……
               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地或便于更多股东参加的地点。由监     所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事会或股东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必须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前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三
           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条
           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
           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     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
           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的,视为出席。


               ……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
第七十五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条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
                                                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

                                          4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
                                               者公司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第二款)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        (第二款)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
第七十六   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条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通过:                              过:
第七十八       ……                                ……
  条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四)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购买、
           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出售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                               【新增一款】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细则如
                                               下:
                                                   (一)拟选举的董事、监事在两人以上
                                               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中拟选举的董
                                               事中包括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应当与董
                                               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二)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实
                                               行累积投票制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第八十二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投于多
  条                                           人;
                                                   (三)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进
                                               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出席会
                                               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董事、监事的
                                               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必须制备适
                                               合累积投票制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
                                               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
                                               释;
                                                   (四)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大
           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   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第九十六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
  条
           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    满可连选连任。
           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
第一百条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
           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
           息真实、准确、完整;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5
                                               准确、完整。如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
                                               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
                                               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
                                               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一       -                               【新增一款】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十四条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董事会下设 3 个专门委员会:战       董事会下设 3 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
           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    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与考核委员会。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第一百一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十六条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应当于会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应当于会议
第一百二   议召开前 3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   召开前 3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或电
十三条     事。                                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 1/2 以上的董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
           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第一百二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票。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第一百三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十三条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监事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实、准确、完整。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一百四                                       完整。如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十八条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
                                               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
                                               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
                                               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
第一百五
           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    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十四条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行使下列    法权益。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
                                         6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
           见;……                                   意见;……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七)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员提起诉讼;……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第一百六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           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
十九条     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
           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第一百七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十四条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四)以传真方式进行;
                                                          (五)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
第一百七
           专人送出或邮件、传真方式进行。             送出、邮件、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
十七条
                                                      式进行。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
第一百七
           专人送出或邮件、传真方式进行。             送出、邮件、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
十八条
                                                      式进行。
                 除非特别说明,本章程所称“以               除非特别说明,本章程所称“以上”、
第二百零   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   “以内” 都含本数;“超过”、“以外”、“多
  七条     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     于”、“少于”、“低于”、“不足”不含本数。
           本数。




                                               7
附件 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       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
               ……(十二)审议批准如下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如下担保事
           项:                                   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
第五条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总资产 3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
           提供的担保。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元以上;
           总资产 30%的事项。……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7.证券监管机构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担保。
                                                      (十三)审议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
                                                  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公司召开的现场会议形式的股东大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会将在上海市举行,公司根据股东登记     所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人数确定具体会议场所。公司将根据相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提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第二十     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通过前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六条     提供便利,届时由董事会决定并通知各     席。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股东。股东通过前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
           的视为出席。                           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
                                                  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
                                                  因。
           (第二款)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     (第二款)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
第四十
           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八条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十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条       过:                                   过:
                                         8
             ……                                 ……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四)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购买、
         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出售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审计总资产 30%的;……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第二款)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第二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   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低持股比例限制。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
                                              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
第五十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一条
                                              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
                                              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
                                              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
                                              司或者公司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9
附件 3:
                    《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一款)董事会设立 3 个专门        (第一款)董事会下设 3 个专门委员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     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第五条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款)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款)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
第十九
           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书面方式       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
  条
           通知全体董事。                       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方式为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
           主。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     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
           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   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
           传真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     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
           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       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
           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
  三条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     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
           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     事、在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
           见的董事、在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     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
           真的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     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
           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     议的董事人数。
           非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
           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       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有以
           外,还有以下特别职权:               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         (一)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
第三十     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事先由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对于重大关联
  二条     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以上的关     交易,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
           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     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
           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     断的依据;……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新增一款】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
               —                               的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
  条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新增一款】董事应当对公司证券发
第四十
                                                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
  八条
                                                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
                                        10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无法保证证券
                                             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
                                             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
                                             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
                                             请披露。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
         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                                ……
             (四)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      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
         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上市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
第五十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    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
  一条   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    措施回收欠款;
         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
            ……                                 (六)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项。                                    (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
                                             当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11
附件 4: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
             公司董事会秘书: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一)《公司法》关于不得担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的任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   何一种情形;
             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会行政处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第七条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书;
                 (五)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
             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   评;
             以上;                                   (五)本公司现任监事;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六)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对其实施的年度考核和离任考核。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每年五月十五
             日或离任前,主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第二十八条   交年度履职报告或离任履职报告书。董              条款删除
             事会秘书未在上述期间内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年度履职报告书或离任履职报
             告书的,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督促董
             事会秘书提交。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