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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巴士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09-03-29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独立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以及《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的编制与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

    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要求

    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

    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

    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

    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沟通审计中

    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为履行上述第三、五、六条规定的职责而形成的沟

    通情况、意见或建议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

    签字。

    第八条 如果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计期间负有保密义

    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经营层的沟通,积

    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

    件。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