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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域汽车:华域汽车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9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
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就 2021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专业背景、工作履历情况
    2021 年,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余卓
平先生、芮明杰先生、吕秋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邵瑞庆先生、张军先生届满离任,
尹燕德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外部董事。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余卓平先生为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同济大学
智能型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芮明杰先生为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
学企业发展与管理创新研究中心主任。
    吕秋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拥有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资格,现任上海华鼎瑞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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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均亲自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8 次会
议,审议议案 35 项,听取报告 2 项,独立董事均出席。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共召开 9 次会议,审议议案 22 项,
其中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独立董事均出席。
    在会议召开之前,我们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为会议决策做
好准备工作。董事会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充分发挥在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科学制
定发展规划、重要资产收购、定期财务报告编制、关联交易管理
以及公司董事、监事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等重要事项进
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提出了意见或建议。报告期内,我们对
董事会的全部议案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日常履职情况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我们持续关注国内汽车市场的信息,特
别是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通过审阅公司
定期报送的《月度动态信息》等相关材料,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
经营现状,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企业实际运
营情况,并结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变化,提醒企业做好风
险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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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能够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为独立
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保证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顺利召开。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均认真参
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及决策,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签日常关
联交易框架协议并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组建银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的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所涉担
保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支持其所属企业生产经营而提供的必
要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和情况。各笔担保均未超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授权经营管理
层的总额限定。
    3. 高级管理人员选任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薪酬发放符
合相关规定,对年报中披露的薪酬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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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5.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现金分红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
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
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制定《公
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切实维护了投
资者的合法利益。
    6.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
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共发布 4 期定期报告和 28 份临时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守了及时、准确、完整、公
平、有效的原则,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编制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德勤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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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内部控制。
    9.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会计
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程序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0.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包括会议通知、
会议召开、现场讨论、决策表决、文件签署、决议公告等环节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11.重要股权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延锋安道拓座椅
有限公司 49.99%的股权的事项,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完全自主掌控和发展汽车座椅业务,董事
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12.其他事项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
利勤勉履职,努力推进公司治理完善,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和协作,勤勉尽责、提出独立意见,为董事会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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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参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
益。
   本报告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余卓平、芮明杰、吕秋萍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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