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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闻泰科技:关于《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2018-11-01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相关公告。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8】2545 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现就贵部问询函中所提出的问题书面答复如下,敬请审阅: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
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关于本次方案设计

    1.关于交易目的。草案披露,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成为标的资产合肥广芯
单一最大股东。未来上市公司计划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取
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是否与标的资产其他股东
方进行协商,截至目前,有无取得标的资产控制权的具体方案,若有,请补充
披露收购剩余股权的计划、进展及与本次交易的关系,如何在交易安排上保护
上市公司利益;(2)如后续无法取得控制权,请结合上市公司和目标公司的业
务模式、客户群体、具体上下游产品类型和用量、在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中占比
等,量化分析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之间是否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说明本次交
易是否符合“经营性资产”的相关规定;(3)如后续采取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剩余股权,是否存在“三类股东”的情形,是否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
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监管要求,是否存在杠杆、分级、嵌套等情形;(4)
标的资产股东穿透披露后是否超过 200 人,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5)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整合标的资产相应的人员、技
术、管理经验、组织文化等方面的储备,是否会因整合效果不佳导致标的资产
盈利能力下降;(6)若本草案无法通过股东大会,前期支付的资金是否将返还
上市公司,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应对措施。请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是否与标的资产其他股东方进行协商,截至目前,有无取得标的
资产控制权的具体方案,若有,请补充披露收购剩余股权的计划、进展及与本
次交易的关系,如何在交易安排上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通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合肥中闻金泰持有合肥广芯的
493,664.630659 万元财产份额,将成为合肥裕芯的单一最大出资人。考虑到安世
集团与上市公司均为国内外知名的公司,且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为增强上市公
司的产业整合能力,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积
极与安世半导体的境内外投资人开展交易协商与商业谈判,为取得标的资产控制
权的交易达成一致持续进行了多轮磋商。

    2018 年 10 月 24 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与间接持有安世半导
体投资份额的相关各方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与有关投资
人在预案披露前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2018 年 10 月 24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意向性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重组预案”),披露了取得安世集团控制权
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实现对目标公司
安世集团的间接控制。根据安世集团的股权结构,境内基金持有合肥裕芯 100%
的股权,合肥裕芯和境外基金持有裕成控股 100%的股份,裕成控股持有安世集
团 100%的股份,安世集团持有安世半导体 100%的股份。
    (一)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在境内,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收购合肥裕芯的
12 名股东(即 12 支境内基金)之上层出资人的有关权益份额。其中,包括 12
支境内基金中建广资产、合肥建广作为 GP 拥有的全部财产份额(北京广汇、合
肥广坤、合肥广韬、宁波益穆盛、宁波广宜等不参与本次交易的 5 支境内基金中
建广资产、合肥建广作为 GP 拥有的财产份额暂不交割)和相关权益,以及参与
本次交易的 7 支境内基金之 LP(或上层实际出资人)拥有的全部财产份额。

    在境外,上市公司境外关联方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境外基金中智路资
本作为 GP 拥有的全部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就境外基金的 LP 份额,在上市公
司取得对安世集团的控制权后,上市公司境外关联方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
或回购境外基金之 LP 拥有的全部财产份额。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1、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云南省城投、西藏风格、西藏富恒、
鹏欣智澎、国联实业、安徽安华、华富瑞兴、深圳泽天等持有的合肥中闻金泰股
权,合肥中闻金泰已与合肥芯屏就收购其持有的合肥广芯 LP 份额签署产权转让
合同;

    2、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宁波圣盖柏、京运通、谦石铭扬、
肇庆信银持有的境内基金 LP 份额,同时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收购德信盛弘持有的境内基金 LP 份额,且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
收购珠海融林、工银亚投、上海矽胤持有的合肥广讯 LP 份额;

    3、上市公司拟通过增资或将前期借款转为股权的方式取得其参股公司小魅
科技的控股权,小魅科技已与建广资产、合肥建广和智路资本就收购其持有的境
内基金和境外基金的 GP 份额签署资产收购协议;

    4、在上市公司取得对安世集团的控制权后,上市公司将通过其指定的境外
关联方收购或回购 Bridge Roots Fund、Huarong Core Win Fund、Pacific Alliance
Fund 持有的境外基金 LP 份额。”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即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合肥中闻金泰增资,取得
对合肥中闻金泰的控股权,系上市公司取得安世集团控制权交易的一部分,若本
次重大现金购买交易未能成功交割,可能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取得安世集团控制权
的交易方案终止或发生重大调整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经营性资产”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修订):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时,原则上在交易完成后应
取得标的企业的控股权,如确有必要购买少数股权,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或者与本次
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
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

    对于少数股权对应的经营机构为金融企业的,需符合金融监管机构及其他有
权机构的相关规定;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
三项指标,均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 20%。”

    本次交易符合上述“经营性资产”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处于产业链中游,为全球主流电子品牌客户提供智能硬件的
研发设计和智能制造服务,上游主要供应商包括半导体在内的电子元器件供应商,
下游客户包括华为、小米、联想、MOTOROLA、魅族、中国移动、华硕等知名
厂商。闻泰科技是全球手机出货量最大的 ODM 龙头公司,市场占有率超过 10%,
为全行业唯一拥有自建模具厂和完善的智能化生产线的企业,市场趋势预判能力
和客户需求敏感度较强,供应链管理能力和交付速度优势突出。安世集团处于产
业链上游,为世界一流的半导体标准器件供应商,专注于逻辑、分立器件和
MOSFET 市场,拥有 60 余年半导体专业经验,其客户包括中游制造商、下游电
子品牌客户,如博世、华为、苹果、三星、华硕、戴尔、惠普等知名公司。上市
公司与安世集团处于产业链上下游,在客户、技术和产品等多方面具有协同效应,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取得安世集团的控制权,一方面,双方在整合过程中可
以实现资源的互相嫁接,加速安世集团在中国市场业务的开展和落地,通过上市
公司的资源进一步拓展其在消费电子领域的市场;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向产业
链上游延伸,打通产业链核心环节,实现主要元器件的自主可控,有助于上市公
司构建全产业链生态平台规划的快速落地。

    由于安世集团与上市公司处于智能硬件产业链的上中游,具有较强的协同效
应,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此外,通过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上
市公司在产业链上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更有利于双方的
优势互补,共同做大做强未来 5G、汽车电子、物联网领域的产品设计、开发、
制造与销售。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本次交易前,上
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移动终端、智能硬件等产品研发和制造业务。经营模式为全
球主流品牌提供移动终端、智能硬件、虚拟现实、车联网模块、笔记本电脑等产
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服务,包括新产品开发、ID 设计、结构设计、硬件研发、
软件研发、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上市公司 2017 年
度营业收入 1,691,623.22 万元,其中 94.98%的收入来自于手机制造等通讯设备制
造,归母净利润为 32,938.68 万元,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本次交易后,上市公
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更,仍将按原有战略规划做强做大主营业务,持续经营
能力及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尚未取得安世集团的最终控制,
未实现对其并表。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合肥中闻金泰拥有合肥广芯
493,664.630659 万元人民币财产份额,成为安世集团的最大出资人,为后续取得
安世集团的控制权奠定了基础。

    2018 年 10 月 24 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与间接持有安世半导
体财产份额的相关各方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与有关投资
人在预案披露前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2018 年 10 月 24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
重组预案。

      综上,本次交易目标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且属
于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通过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
市公司整体质量;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仍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
营能力,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本次交
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经营性资产”的相关规定

      三、如后续采取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剩余股权,是否存在“三类股东”的
情形,是否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监管要求,
是否存在杠杆、分级、嵌套等情形;

      就后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由于交易方案复杂、交易各方诉求各异,上
市公司与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财产份额持有人为本次交易达成一致进行
了多轮磋商,因而导致无法在短期内对目标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进行充分
尽调,上市公司暂时无法明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是否存在“三类股
东”的情形,是否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监管要
求,以及是否存在杠杆、分级、嵌套等情形。后续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将在充
分尽调完成后,在《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
上述相关内容并就上述交易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标的资产股东穿透披露后是否超过 200 人,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是合肥芯屏持有的合肥广芯 493,664.630659 万元人民
币财产份额,标的企业为合肥广芯,合肥广芯的合伙人包括建广资产、合肥建广、
合肥芯屏以及嘉兴嘉淳,根据相关方提供的资料,上述主体穿透后的主要出资人
(穿透至自然人、国资委、非专门投资于合肥广芯的公司、非专门投资于合肥广
芯的已备案私募基金)情况如下:

                      穿透计算的主体数量                    穿透核查后的
序号      合伙人                             穿透后的主体
                      (已剔除重复主体)                      主体性质
                                           中建投资本管     非专门投资于
  1       建广资产              9
                                           理(天津)有限   合肥广芯的有
                                            公司              限公司
                                            李滨              自然人
                                            樊臻宏            自然人
                                            张元杰            自然人
                                            张光州            自然人
                                            张新宇            自然人
                                            郭鹏              自然人
                                            孙卫              自然人
                                            王德晓            自然人
  2       合肥建广            0             同建广资产        -
                                                              非专门投资于
  3       合肥芯屏            1             合肥芯屏          合肥广芯的已
                                                              备案私募基金
                                                              非专门投资于
                                            中国建银投资
                                                              合肥广芯的有
                                            有限责任公司
                                                              限公司
                                                              非专门投资于
                                            建投华科投资
                                                              合肥广芯的股
                                            股份有限公司
  4       嘉兴嘉淳            2                               份有限公司
                                            中建投资本管      非专门投资于
                                            理(天津)有限    合肥广芯的有
                                            公司              限公司
                                            李滨等 8 名自然
                                                              自然人
                                            人

      综上所述,标的企业合肥广芯穿透至自然人、非专门投资于合肥广芯的公司、
非专门投资于合肥广芯的已备案私募基金后的出资总人数为 12 人,未超过 200
人,不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

      五、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整合标的资产相应的人员、技术、管理经验、组织
文化等方面的储备,是否会因整合效果不佳导致标的资产盈利能力下降

      (一)上市公司在整合标的资产相应的人员、技术、管理经验、组织文化等
方面的储备

      目标公司安世集团是全球领先的半导体标准器件供应商,前身为恩智浦的标
准产品事业部,专注于分立器件、逻辑器件及 MOSFET 器件的设计、生产、销
售,其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工业与能源、移动及可穿戴设备、消费及计算机等
领域,在 2017 年 6 月成为了电子行业公民联盟(EICC)成员。
    上市公司闻泰科技是中国领先的移动终端和智能硬件产业生态平台,是全球
手机出货量最大的 ODM 龙头公司,为全行业唯一拥有自建模具厂和完善的智能
化生产线的企业。在业务领域方面,上市公司的业务领域涵盖通讯终端(4G/5G)、
物联网(IoT)、人工智能(AI)、智能硬件、笔记本电脑、服务器、半导体等领
域的研发设计和智能制造。属于安世集团产业链的下游,安世集团的半导体器件
可广泛应用于闻泰科技的各类产品当中,双方具备深度合作、深度整合的基础。
在管理水平和组织文化方面,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团队具备电子信息行业的
从业及管理经验。公司近年来在团队建设上,保持了中高层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重视培养和引进管理技术人员,不断优化团队架构和人员层次;在业务开展与合
作方面,上市公司在多地设立了研发中心、制造中心和运营中心,与上游的高通、
展讯、MTK 等半导体芯片主流供应商保持着持续、深度、密切的合作,下游主
要客户包括华为、小米、LENOVO、MOTOROLA、LG、华硕等全球主流品牌,
服务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

    综上,上市公司具备整合行业资源、管理技术人员、统筹多地运营等方面的
储备。

    (二)是否会因整合效果不佳导致标的资产盈利能力下降

    鉴于上市公司与安世集团的业务模式不完全相同,上市公司与安世集团之间
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整合措施使用不当或整合时间过长,或出
现其他因素导致整合过程不顺利,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与发展,进而会对上
市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整合效果未达预期的相关风险。

    安世集团作为全球领先的半导体产品供应商,其管理团队在半导体产品的研
发、制造、销售等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且大部分在原恩智浦标准产品业务
部门供职时间较长,对半导体行业有深刻理解。安世半导体从恩智浦剥离后也保
持了稳健的经营状况,2017 年安世集团实现收入 944,331.89 万元,较 2016 年增
加 170,455.71 万元,同比增长 22.03%。

    如果本次交易后续方案得以顺利实施,上市公司将取得安世集团的间接控制
权。根据目前的规划,未来安世集团仍将保持其作为独立的境外法人经营实体存
续,并由其原核心管理团队继续经营管理。上市公司将在认真客观分析双方管理
体系差异、尊重安世集团原有企业文化的基础上,完善各项管理流程,力争做到
既能保持各自原有的竞争优势,又能充分发挥双方业务的协同效应,从最大限度
上杜绝和减小因整合效果不佳导致标的资产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六、若本草案无法通过股东大会,前期支付的资金是否将返还上市公司

    根据云南省城投、鹏欣智澎、西藏风格、西藏富恒、上海中闻金泰与合肥中
闻金泰签署的《协议书》,在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后,如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终止或最终未能成功,各方承诺将上海中闻金泰对合肥中闻金泰的出资额
还原为本次增资前的出资额,即将上海中闻金泰对合肥中闻金泰的出资额变更为
17.05 亿元,采取的方式为其他公司原股东(云南省城投、鹏欣智澎、西藏风格、
西藏富恒)及/或合肥中闻金泰及/或其他合格投资者收购上海中闻金泰持有的合
肥中闻金泰部分股权,收购价格不低于上海中闻金泰的投资成本。

    因此,在前述《协议书》约定的内容能够得到履行的情况下,若本次重大资
产购买草案无法通过股东大会,上市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中闻金泰对合肥中
闻金泰的出资额将降低至 17.05 亿元。

    七、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补充披露至草案“重大事项提示/十三、有关安世集团股权的后
续收购安排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

    1、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其他股东方进行了积极协商, 2018 年 10 月 24 日,
上市公司公告了重组预案,披露了取得安世集团控制权的具体方案;2、本次交
易符合“经营性资产”的相关规定;3、鉴于目前无法进行充分尽调,上市公司暂
时无法明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是否存在“三类股东”的情形,是否
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监管要求,以及是否存在
杠杆、分级、嵌套等情形,后续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将在充分尽调完成后,在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上述相关内容并
就上述交易提交股东大会表决;4、标的企业合肥广芯穿透至自然人、非专门投
资于合肥广芯的公司、非专门投资于合肥广芯的已备案私募基金后的出资总人数
未超过 200 人,不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5、如
果本次交易后续方案得以顺利实施,上市公司将取得安世集团的间接控制权。根
据目前的规划,未来安世集团仍将保持其作为独立的境外法人经营实体存续,并
由其原核心管理团队继续经营管理。上市公司将在认真客观分析双方管理体系差
异、尊重安世集团原有企业文化的基础上,完善各项管理流程,力争做到既能保
持各自原有的竞争优势,又能充分发挥双方业务的协同效应,从最大限度上杜绝
和减小因整合效果不佳导致标的资产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6、在云南省城投、
鹏欣智澎、西藏风格、西藏富恒、上海中闻金泰与合肥中闻金泰签署的《协议书》
约定的内容能够得到履行的情况下,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草案无法通过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中闻金泰对合肥中闻金泰的出资额将降低至 17.05
亿元。




    2.关于收购资金来源。草案披露,上市公司拟通过取得约 50 亿元的并购借
款的方式取得部分支付款项。根据公司 2018 年半年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10.75
亿元,其中 5.17 亿元受限,流动负债 106.39 亿元,大于流动资产。其中短期借
款 26.70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收购的具体筹资计划,包括自有资金
比例、银行贷款比例、其他自筹资金来源及比例情况,对于银行贷款和其他自
筹资金,目前是否已有商谈方,具体的筹资安排、利率情况,是否已签订正式
协议;(2)截至目前,本次收购的资金缺口,并说明本次交易公司是否具有足
额支付能力;(3)结合贷款利息及本金偿还计划,量化分析对公司财务费用、
资产负债率及日常经营的影响;(4)请补充披露就第二笔转让价款不足部分,
上市公司在保持对合肥中闻控制权前提下引入投资人的具体计划。请财务顾问
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本次收购的具体筹资计划,包括自有资金比例、银行贷款比例、其他
自筹资金来源及比例情况,对于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目前是否已有商谈
方,具体的筹资安排、利率情况,是否已签订正式协议;

     (一)本次收购的具体计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子公司上海中闻金泰拟对合肥中闻金泰增资 58.525
亿元(其中 50 亿元为现金出资,8.525 亿元为债权出资)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第二
笔转让价款,取得对合肥中闻金泰的控股权,并由合肥中闻金泰完成标的资产收
购。就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不足部分,上市公司将在保持上海中闻金泰对合肥中
闻金泰控制权的前提下通过引入投资人增资等方式进行筹集,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收购过程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合肥中闻金泰来进行股权及债权融资,具体
情况如下所示:

     1、已出资的资金方:

             投入资金
                                                                        利率
 资金方        金额        资金性质           资金来源                               进展阶段
                                                                      (%)
             (亿元)
上市公司        17.05        自有         上市公司自有资金               -            已到位
                           10 亿元权
                                                                 12%(6 个月内
云南城投        20.30      益、10 亿         自有或自筹                               已到位
                                                                   不计息)
                             元债务
西藏风格        7.00         权益            自有或自筹                  -            已到位
西藏富恒        7.00         权益            自有或自筹                  -            已到位
鹏欣智澎        6.30         权益            自有或自筹                  -            已到位
  合计          57.65          -                   -                     -                 -

    注:根据上市公司与西藏风格、西藏富恒、鹏欣智澎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西藏风格、西藏富恒、
鹏欣智澎拟将其分别提供给合肥中闻金泰的借款 3.5 亿元、3.5 亿元、3.15 亿元转换为股权出资。


     2、其他资金来源的安排:

     为满足本次交易中的资金需求,上市公司拟通过银行贷款及第三方借款的方
式筹集资金 50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资金预计不少于 40 亿元,第三方借款方式筹
集资金不多于 10 亿元。

     同时,合肥中闻金泰拟引入国联实业等 5 名投资者现金增资,增资金额将部
分用于支付合肥中闻金泰受让合肥芯屏持有合肥广芯财产份额的第二期款项,其
余的部分将用于向后续参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次交易的境内投资人支付预
付款:

               投入金额                                  利率
   资金方                 资金性质      资金来源                 进展阶段
               (亿元)                                 (%)
                                                          预计   资金方内
  借款资金      50.00       自筹     银行或第三方借款
                                                        7%-8%    部审批
  国联实业      20.00       权益       自有或自筹         -
  安徽安华       1.50       权益       自有或自筹         -      资金方内
                                                                 部审批
  华富瑞兴       1.50       权益       自有或自筹         -
                                                                 已签署意
  深圳泽天       1.50       权益       自有或自筹         -      向性合同
  肥东产投      17.00       权益       自有或自筹         -
资金来源合计    91.50

    二、截至目前,本次收购的资金缺口,并说明本次交易公司是否具有足额
支付能力;

    截至目前,合肥中闻金泰受让合肥芯屏持有合肥广芯财产份额的第二期款项
共需资金 57.175 亿元,目前上市公司正积极与商业银行沟通,并与国联实业、
安徽安华、华富瑞兴、深圳泽天、肥东产投等意向投资人签署《投资意向协议》,
拟通过股权及债权的方式融资合计 91.50 亿元,其余的部分将用于向后续拟参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次交易的境内投资人支付预付款等用途。

    如上述资金能顺利到位,则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下属公司合肥中闻金泰具有
足额支付能力;如上述意向资金方未能通过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内部审批程序或
审批时间过长,上市公司又未能及时筹集到足额资金,则上市公司可能无法支付
相应对价。

    上市公司已在《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以及《闻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意向性预案》分别提示了关于本次交易的融资风险。

    三、结合贷款利息及本金偿还计划,量化分析对公司财务费用、资产负债
率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取得约 50 亿元人民币的并购借款,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75.52%,上市公司取得 50 亿元的并
购借款后资产负债率预计将达到 81.89%。考虑到现金购买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
合并报表层面的总资产上升,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至 65.71%,以后年度随着上市
公司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在不增加新的借款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将不断下降。

    在 50 亿元的并购借款中,上市公司拟取得银行并购贷款 40 亿元,自筹 10
亿元,但截至本回复签署日,上市公司尚未就上述借款事宜签署正式的协议。假
设上市公司的平均借款利率处于 7%-8%之间,按照五年借款期限等比例偿还本
金,假设上市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取得借款,则上市公司未来五年的借款利
息、本金偿还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年度                    借款本金偿还           借款利息偿还
          2019 年                      10                    3.5-4.0
          2020 年                      10                    2.8-3.2
          2021 年                      10                    2.1-2.4
          2022 年                      10                    1.4-1.6
          2023 年                      10                    0.7-0.8

    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半年报,截止到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资产负
债表不存在长期借款,其经营活动仅需要通过短期借款进行融资即可。本次交易
引入的并购借款将会导致上市公司长期借款大幅增加,其后续的还款来源为上市
公司的自身盈利和目标公司的盈利分红,且可通过贷款置换来解决短期的现金流
压力。如果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目标公司从境外向境内分红的能力及上市公司
取得其他贷款的能力不达预期,则上述借款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意向性预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
安世集团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安世集团作为全球领先的半导体标准器
件供应商,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0,148.43 万元、81,757.98 万元,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同时,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2,239,213.33 万元、负债总额为 824,543.81 万元,资产负债
率较低。因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规模进一步提高、资产
质量将得到提升。虽然短期内上市公司的负债规模将大幅上升,产生较高的利息
费用,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的影响,但从长远角度来看,标的资产将为
上市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上市公司逐步偿还并购借款后,财务状况、持续盈利
能力将得以增强。

    四、请补充披露就第二笔转让价款不足部分,上市公司在保持对合肥中闻
控制权前提下引入投资人的具体计划;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上市公司已在合肥中闻金泰层面与投资人达成初步意向,
与意向投资人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但最终投资方案尚未确定,不排除意向
投资人、投资金额等事项后续发生重大变化。合肥中闻金泰引入投资人的初步计
划如下:

           合肥中闻金泰股东或拟引入股东            出资金额(亿元)
国联实业                                                              20.00
安徽安华                                                               1.50
华富瑞兴                                                               1.50
深圳泽天                                                               1.50
肥东产投                                                              17.00
                      合计                                            41.50

    若上市公司及意向投资者向合肥中闻金泰顺利增资,则上市公司将通过上海
中闻金泰间接持有合肥中闻金泰 48.24%的股权,为合肥中闻金泰的第一大股东,
对合肥中闻金泰具有控制权。

    五、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补充披露至草案“重大事项提示/十四、有关本次收购资金来源
事项的说明”。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认为:

    为满足本次交易中的资金需求,上市公司拟通过股权融资 41.50 亿元、债权
融资 50 亿元,合计融资 91.50 亿元。上市公司已经与国联实业等 5 名意向投资
人签署《投资意向协议》,将取得权益资金 41.50 亿元,并拟通过商业银行及第
三方借款 50 亿元。截至目前,合肥中闻金泰受让合肥芯屏持有合肥广芯财产份
额的第二期款项共需资金 57.175 亿元,如上述资金能顺利到位,则本次交易中
上市公司下属公司合肥中闻金泰具有足额支付能力;如上述意向资金方未能通过
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内部审批程序或审批时间过长,上市公司又未能及时筹集到
足额资金,则上市公司可能无法支付相应对价。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取得约 50 亿元人民币的并购借款,
本次交易引入的并购借款将会导致上市公司长期借款大幅增加,其后续的还款来
源为上市公司的自身盈利和目标公司的盈利分红,且可通过贷款置换来解决短期
的现金流压力。如果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目标公司从境外向境内分红的能力及
上市公司取得其他贷款的能力不达预期,则上述借款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日常
经营活动。

    短期内上市公司的负债规模将大幅上升,产生较高的利息费用,对上市公司
盈利能力产生不利的影响,但从长远角度来看,标的资产将为上市公司带来良好
的收益,上市公司逐步偿还并购借款后,财务状况、持续盈利能力将得以增强。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上市公司已在合肥中闻金泰层面与投资人国联实业、安
徽安华、华富瑞兴、深圳泽天、肥东产投达成初步意向,与意向投资人签署了《投
资意向协议》,向各投资方融资金额如下:国联实业 20.00 亿、安徽安华 1.50 亿、
华富瑞兴 1.50 亿、深圳泽天 1.50 亿、肥东产投 17.00 亿,合计 41.50 亿。但最终
投资方案尚未确定,不排除意向投资人、投资金额等事项后续发生重大变化。
    二、关于标的资产估值

    3.关于估值定价依据。草案披露,基于竞标价格换算出安世集团的 100%股
权价值作价约为 339.73 亿人民币。草案通过分析安世集团 100%股权价值作价
339.73 亿人民币的合理性,来说明合肥广芯 493,664.630659 万元人民币财产份额
转让作价 114.35 亿人民币的合理性。请公司补充披露:(1)联合体参与竞拍时
的估值参考依据,并说明是否合理审慎;(2)结合相关资产的市场可比交易价
格、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或者市净率等通行指标本次交易定价 的公允性;(3)
明确市场法评估中所选取的 EBITDA 是否扣除了前期收购资产评估增值的影响;
(4)本次交易是否采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估值,相应估值情况;(5)仅采用
一种估值方法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请财务顾问及评估师发表意见。

    一、联合体参与竞拍时的估值参考依据,并说明是否合理审慎;

    联合体参与竞拍时共有三方投资者通过资料审核进入到最后的竞拍程序;竞
拍底价是 70 亿元人民币,每次报价增加额度为 500 万元的整数倍,但不高于 3500
万元;经过近 300 轮报价,以上市公司当时的全资子公司合肥中闻金泰为牵头人
组建的联合体成功竞拍,成交金额为 114.35 亿元,与上一轮投资者报价差额不
超过 3500 万元。本次竞拍经过投资者的多轮投标,且最后成交价与上一轮报价
差异不大,本次交易价格充分体现了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具有公允性。

    联合体参与竞拍时考虑到安世集团作为全球大型半导体标准件产品全流程
生产制造企业,一方面,资本市场已有较为成熟的价值评估体系;另一方面,在
中国半导体并购资本市场上存在时间较近、数量较多的可比案例,因此联合体参
与竞拍时的估值参考依据为市场法,通过对比可比上市公司及可比案例,联合体
参与竞拍时的估值参考依据是合理审慎的。

    二、结合相关资产的市场可比交易价格、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或者市净
率等通行指标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安世集团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元器件、分立器件等相关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和
销售,根据其主营业务产品分类可以在公开交易市场找到可比交易案例或可比上
市公司。安世集团与可比交易案例和可比上市公司分别对比情况如下:
     (一)可比上市公司指标对比

    安世集团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账面归母净资产为 224,122.58
万美元,按照 2018 年 6 月 30 日 1 美元=6.6166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为人民币
为 1,482,929.44 万元。根据《草案》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二、有关目标公
司财务数据的说明”中披露的净利润情况,2017 年目标公司的模拟净利润为
81,889.35 万元,若剔除前次收购中资产评估增值影响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模拟
净利润约为 127,432.17 万元人民币。基于竞标价格换算出安世集团的 100%股权
价值作价约为 339.73 亿人民币,2018 年 6 月 30 日安世集团的静态 PE 是 41.49x,
扣除前次收购中资产评估增值后的静态 PE 为 26.66x,于估值基准日的静态 PB
为 2.29x。根据申万行业分类中的“SW 电子”-“SW 半导体”-“SW 分立器件”行业中
列示的各个上市公司,筛选出业务结构、 经营模式等相对可比性较高的上市公
司,现将各可比公司于估值基准日时点 PB 及静态 PE 列示如下:

           证券简称                   市盈率 PE                     市净率 PB
苏州固锝                                            30.71                         2.94
台基股份                                            47.46                         2.96
扬杰科技                                            50.51                         5.70
捷捷微电                                            39.91                         4.57
华微电子                                            50.13                         2.19
             平均                                   43.75                         3.67
注:可比上市公司 PE=2018 年 6 月 30 日总市值/2017 年净利润;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 PB=2018
年 6 月 30 日总市值/2018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

    同行业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均值为 43.75x,安世集团的静态 PE 为 41.49x,
扣除前次收购中资产评估增值后的静态 PE 为 26.66x,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

    同行业上市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市净率均值为 3.67x,安世集团静态
PB 为 2.29x,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

    从同行业上市公司角度而言,本次交易作价的 PB 和 PE 价值指标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具有可比性,本次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

    (二)可比交易案例指标对比
       根据本次交易目的、交易时间、交易外部所处资本市场环境及安世集团的经
营范围,选择近五年在中国 A 股市场半导体行业的交易案例作为可比案例。现
将各可比公司于估值基准日时点的静态 PE 和静态 PB 列示如下:

       可比交易案例                  PE                             PB
杰发科技                                        19.34                           9.35
锐能微                                          25.95                           4.19
亚光电子                                        39.32                           5.95
上海海尔                                        22.62                           3.21
艾科半导体                                      22.60                           2.91
瑞通芯源                                        40.47                           4.67
西谷微电子                                      14.18                           6.63
长电先进                                        11.79                           2.82
平均                                            24.53                           4.97
注 1:可比交易案例 PE=可比案例 100%股权交易对价/可比案例基准日前一年净利润;
注 2:可比交易案例 PB=可比案例 100%股权交易对价/可比案例基准日时点账面归母净资产。

       可比交易案例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市盈率均值为 24.53x。安世集团的静态
PE 为 41.49x,扣除前次收购中资产评估增值后的静态 PE 为 26.66x,与同行业可
比交易案例的市盈率水平相匹配。

       同行业上市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市净率均值为 4.97x,安世集团静态
PB 为 2.29x,低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水平。

       从可比交易案例角度而言,针对市盈率倍数,本次交易作价在剔除前次并购
所产生的 PPA 基础上,PE 价值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具有可比性;针对市
净率倍数,PB 价值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具有可比性。因此,本次交易定
价具备公允性。

       三、明确市场法评估中所选取的 EBITDA 是否扣除了前期收购资产评估增
值的影响

       本次市场法估值中采用 EV/EBITDA 作为衡量价值比率乘数,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安世集团基准日 EBITDA(TTM)为 252,182.16 万元人民币,其计算
公式为 EBITDA(TTM)=2018 年 1 至 6 月 EBITDA+2017 年度 EBITDA-2017
年 1 至 6 月 EBITDA。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一)2017 年度 EIBTDA 和 2017 年 1-6 月 EBITDA 计算过程
    2017 年度 EIBTDA 计算基础数据来源于 Nexperia Holding B.V.公司 2016 年、
2017 年经审计的模拟汇总财务报表及 Nexperia Holding B.V.公司 2017 年 1-6 月
的部分财务数据。

    2017 年 EBITDA=2017 年收入-2017 年扣除全部折旧和摊销金额的成本及费
用。

    2017 年 1-6 月份 EBITDA=2017 年 1-6 月份收入-2017 年 1-6 月份扣除全部折
旧和摊销金额的成本及费用。

    因而,2017 年和 2017 年 1-6 月份 EBITDA 的计算中扣除了全部的折旧和摊
销金额,包括前期收购产生的 PPA 即前次资产评估增值的影响。

       (二)2018 年 1-6 月 EBITDA 计算过程

    本次估值时点,2018 年 1-6 月份财务数据来源于安世集团管理层提供的未经
审计的 2018 年 Q1 和 2018 年 Q2 的管理层报表,报表中披露了 2018 年 Q1 和 2018
年 Q2 时点的 EBITDA 比率,EBITDA 比率=当期 EBITDA/当期营业收入。因而,
2018 年 1-6 月份 EBITDA=2018 年 Q1 的 EBITDA 比率×2018 年 Q1 当期营业收
入+2018 年 Q2 的 EBITDA 比率×2018 年 Q2 当期营业收入。

    因而, 2018 年 1-6 月份 EBITDA 的计算中扣除了全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
包括前期收购产生的 PPA 即前次资产评估增值的影响.

    综上,本次估值中所选取的 EBITDA 已扣除前期收购资产评估增值的影响。

       四、本次交易是否采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估值,相应估值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合肥芯屏持有的合肥广芯 493,664.630659 万元人民币
财产份额,交易作价由联合体通过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标确定。根据联合
体与转让方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就该项目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
合肥芯屏持有的合肥广芯 493,664.630659 万元人民币财产份额转让作价为
114.35 亿元。

    本次估值分析目的的是确定前述财产份额转让作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通过
市场法中可比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案例的主要价值比率的分布区间已覆盖该交
易作价对应的价值比率可说明该转让作价在公开交易市场处于平均水平,该交易
作价是可以由市场公开参与者普遍接受的交易价格,因而并未再采用除了市场法
之外的其他方法进行合理性说明。

    五、仅采用一种估值方法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
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对评
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
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单独予以披露。

    首先,本次交易没未以估值报告的结论为定价参考依据,仅采用市场法进行
定价合理性分析之目的。市场法直接从投资者对标的公司的认可程度方面反映标
的公司的股权价值,故在可比案例资料完备,市场交易公正公平的情况下,市场
法能够相对直接有效地反映目标资产股权价值的公允性,进而说明该交易价格的
合理性。

    其次,本次交易不适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本次交易由于交易方
案复杂、交易各方诉求各异,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财产份额持
有人为本次交易达成一致进行了多轮磋商,因此在短期内无法对标的公司进行充
分尽调并获取管理层提供的可靠及时的收益预测和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产负债
率核查资料,因而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适用性不成立。

    综上,本次交易采用一种估值方法具备合理性。

    六、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补充披露至草案“第五节交易标的估值情况/五、关于本次估值
的相关事项说明”。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认为:

    联合体参与竞拍结果是在合肥产权交易中心监督下进行的市场化竞拍结果,
竞拍价格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化博弈,竞拍价格充分体现了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具
备合理性。

    针对市盈率倍数,本次交易作价在剔除前次并购所产生的 PPA 基础上,PE
价值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交易案例具有可比性;针对市净率倍数,
PB 价值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交易案例具有可比性。因此,本次交
易定价具备公允性。

    估值报告仅采用市场法分析安世集团的定价主要考虑了估值方法的适用条
件,且在可比公司法和可比交易法下得出的竞拍作价处于合理区间,同时参考了
市场案例,仅采用一种估值方法具备合理性。

    4.关于估值差异。草案披露,2016 年 6 月 14 日,建广资产、智路资本与 NXP
B.V.(即恩智浦)签署了收购协议,恩智浦将标准产品业务,转让给建广资产以
及智路资本。2017 年 2 月 7 日,当时的成本(27.6 亿美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合肥广芯取得安世集团对应股权时的估值情况,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重大
差异;(2)结合短期内行业发展趋势、标的资产核心竞争力与经营业绩的变化
情况,分析说明短期内估值出现较大差异的原因即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及评估
师发表意见。

    一、合肥广芯取得安世集团对应股权时的估值情况,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
重大差异

    根据建广资产、智路资本与 NXP B.V.(“恩智浦”)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签
署的《收购协议》,前次收购的交割日定为 2017 年 2 月 7 日。2016 年 12 月 6 日,
裕成控股在荷兰埃因霍温(2017 年迁至奈梅亨)成立了安世集团(Nexperia
Holding B.V. )。2017 年 2 月 7 日,安世集团以现金 27.6 亿美元收购了恩智浦所
持有的安世半导体 100%的权益。前次评估与本次估值存在如下差异:

    (一)估值时点不同

    合肥广芯取得安世集团对应股权时,收购协议签署日为 2016 年 6 月 14 日,
股权交割日是 2017 年 2 月 7 日,评估基准日早于 2017 年,本次估值基准日时点
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两次基准日存在时间差异。

    (二)估值方法和估值目的不同
    合肥广芯取得安世集团对应股权时,评估方法为 DCF(现金流量折现法),
是绝对估值法,评估目的是确定安世集团股权价值,本次估值方法是市场法,是
相对估值法,估值目的是分析财产份额转让作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两次估值的
方法和目的存在差异。

    综上,前次评估和本次估值在估值时间点和估值方法上面存在差异。

    二、结合短期内行业发展趋势、标的资产核心竞争力与经营业绩的变化情
况,分析说明短期内估值出现较大差异的原因即合理性

    (一)行业发展趋势

    根据全球半导体贸易协会(WSTS)数据,2017 年全球半导体行业销售收入
实现高速增长,销售额达到 4,122 亿美元。全球半导体贸易协会(WSTS)预计
2018 年半导体行业整体销售额可达到 4,512 亿美元,年度预计增长率达到 9.46%。


                 2006-2017 年全球半导体行业市场规模及增速




                                       注释:Gartner,世界银行,华泰证券研究所

    (二)标的资产核心竞争力

    1、全球领先的半导体生产工艺及可靠性评价

    作为一家全球领先的高科技半导体企业,安世集团在分立器件、逻辑器件及
MOSFET 器件设计、生产、制造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安世集团前身为恩
智浦的标准产品事业部,拥有 60 多年的半导体行业专业经验,其覆盖了半导体
产品的设计、制作、封装测试的全部环节,逻辑器件、分立器件和 MOSFET 器
件的产品性能由结构设计、晶圆处理和封装共同决定,供应商需采用 IDM 模式
才能更好的实现产品性能具备竞争力。同时,安世集团的逻辑器件及分立器件已
分别通过 AEC-Q100 和 Q101 标准认证两项汽车认证测试,安世集团广泛的产品
组合能够符合汽车电子级可靠性认证的严格标准。

    2、丰富的产品组合及规模化的量产能力

    丰富的产品线是标准逻辑器件产品、通用分立器件和 MOSFET 器件供应商
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安世集团拥有丰富的产品组合,可提供客户分立器件、逻辑
器件及 MOSFET 器件的一站式采购需求。安世集团自主生产业内领先的小型封
装,集能效、热效率与高品质于一体,同时其生产制造的半导体产品满足汽车行
业严格的标准要求。同时,安世集团是全球少数几家能够实现大规模量产的半导
体公司之一,年产销器件规模较大。从产品应用领域来看,安世集团覆盖了工业、
汽车、消费电子、网络通信、计算机等全部应用领域。因此从产品线的丰富性来
看,安世集团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3、覆盖全球的分销体系和销售网络

    安世集团构建了全球范围的分销体系和销售网络,市场包括美洲、欧洲及亚
太地区。安世集团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通信、工业控制、计算机、消费电子等
领域,其所生产的品质优良性能稳定的半导体产品吸引全球下游消费及工业领域
的客户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下游合作伙伴覆盖了汽车、通信、工业
控制、消费电子等领域全球顶尖制造商与服务商,包括博世(Bosch)、比亚迪、
德尔福(Delphi)、艾默生(Emerson)、思科(Cisco)、苹果(Apple)、谷歌
(Google)、亚马逊(Amazon)、华硕、戴尔(Dell)、惠普(HP)等。

    4、优质的管理研发团队与人才储备

    安世集团由 Frans Scheper 领导的管理团队均为恩智浦标准产品业务事业部
从业多年的管理人员,在半导体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等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
经验,且大部分在原恩智浦标准产品业务部门供职时间较长,对半导体行业有深
刻理解。标的公司历史经营业绩情况较为稳定。
       (三)标的资产经营业绩变化情况

       经核实,根据安世集团 2016-2017 年经审计的模拟汇总财务报表中所载财务
数据及安世集团管理层提供的未经审计的 2018 年半年度管理层报表中财务数据
对比可知:

年度/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简单年化
收入              773,876.18            944,331.89          492,454.78         984,909.56
成本              503,835.72            653,635.88          325,624.65         651,249.30
净利润              80,296.66            81,889.35           55,300.86         110,601.72
注:2018 年 6 月 30 日人民币单位数据通过 2018 年 6 月 30 日时点汇率中间价或者 2018 年
1-6 月份的区间汇率均值换算而来。

       安世集团 2016 年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收入和净利润稳步上升,2018 年相
对 2016 年收入增长 27.27%,净利润增长 37.74%,经营情况较好。

       综上所述,安世集团所在行业短期内发展趋势速度较快、标的资产核心竞争
力较强,安世集团前次收购后,其经营情况向好。另一方面,本次收购作价系通
过公开竞拍得出的市场公允价值,最终竞拍结果具备市场化定价原则。同时考虑
到半导体产业技术壁垒高,核心环节被外资主导,在欧美等国日趋严厉的交易审
查甚至收购排斥的背景下,国内企业通过并购国外优质半导体公司实现赶超难以
再现,国内企业成功收购安世集团显得极为珍贵,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安世集团
具备稀缺性。

       因而两次估值出现差异具有合理性。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补充披露至草案“第五节交易标的估值情况/四、估值差异的说
明。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认为:

       根据合肥广芯竞拍价格计算的安世集团整体估值相对前次收购的整体估值
存在差异,主要系安世集团所在行业短期内发展趋势速度较快、标的资产核心竞
争力较强,安世集团前次收购后,其经营情况向好。同时,考虑到市场化定价方
式和本次跨境收购目标公司的稀缺性,本次交易的作价具备合理性。

    三、其他

    5.关于交易过程。草案披露,2018 年 4 月 12 日,合肥中闻金泰牵头云南省
城投、上海矽胤签署协议,约定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竞拍。4 月 22 日,联合体
被确定为标的资产的受让方。5 月 2 日,联合体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
57.175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8 年 4 月 12 日,合肥中闻金泰的股权结
构,在组成联合体竞拍合肥广芯时,上市公司是否控制合肥中闻金泰,是否履
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2)联合体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划分,其中,上海矽
胤承担的主要义务,后续是否参与,参与的具体形式;(3)在通过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前,提前支付第一笔转让款是否符合《重组办法》及《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请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意见。

    一、2018 年 4 月 12 日,合肥中闻金泰的股权结构,在组成联合体竞拍合肥
广芯时,上市公司是否控制合肥中闻金泰,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一)合肥中闻金泰的股权结构

    截至 2018 年 4 月 12 日,合肥中闻金泰的注册资本为 50,500 万元,由上海
中闻金泰全部认缴,出资方式为货币;上海中闻金泰的注册资本为 50,800 万元,
由上市公司全部认缴,出资方式为货币。合肥中闻金泰的股权结构如下:




    综上所述,在组成联合体竞拍合肥广芯部分财产份额时,上市公司控制合肥
中闻金泰。

    (二)联合体竞拍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闻泰科技董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作出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决议,闻泰科技同意合肥中闻金泰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以公开竞拍方式共同
竞拍受让合肥广芯的 493,664.640659 万元财产份额,转让方为合肥芯屏;同意合
肥中闻金泰根据《安世半导体部分投资份额退出公告》 项目编号:2018CFCZ0087)
的要求准备相关竞标文件和后续事宜。另外,闻泰科技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作出
《上海中闻金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以及上海中闻金泰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作出《合肥中闻金泰半导体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股东决定内容与上市
公司董事会决议内容相同。

    鉴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作出时:(1)无法确定联合体能否成功中标受让合
肥广芯的财产份额;(2)由于采取现场竞拍方式,因此无法确定合肥广芯的财产
份额的最终受让价格;及(3)联合体内部各参与方的出资金额和出资形式暂未
确定,因此由闻泰科技董事会审议参与本次竞拍的相关议案,不存在违反《公司
章程》规定的情形,上市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综上所述,在组成联合体竞拍合肥广芯部分财产份额时,上市公司控制合肥
中闻金泰,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参与竞拍的议案,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
序。

       二、联合体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划分,其中,上海矽胤承担的主要义务,
后续是否参与,参与的具体形式

    根据合肥中闻金泰、云南省城投和上海矽胤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签署的《联
合体协议》,联合体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如下:

    (一)合肥中闻金泰作为本次受让的牵头人,其权利义务包括:

    1、本次受让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受
让;

    2、如联合体中标,则负责领取《成交确认书》、协调联合体各方签约、付款、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确定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后续资本化运作等安排、处
理一切与本项目受让相关事项等工作。

    (二)如联合体中标,其他联合体参加方的权利义务包括:

    按时足额支付转让款、提交中标后的签约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相关
文件资料、根据牵头方要求履行后续相关义务等工作,并就上述事项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

    1、就牵头人授权的代理人在报名、资格审查、竞价、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
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受让的有关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
法律责任;

    2、共同与转让方签署受让合同,对本次受让向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受让,各方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参与受
让,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受让。

    《联合体协议》中未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出资金额和持股比例。

    根据《联合体协议》的规定,上海矽胤为联合体的参与方,其主要义务如前
述第(二)条和第(三)条所述。根据合肥中闻金泰的说明,上海矽胤决定不参
与本次受让,其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取得合肥广芯的财产份额。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海矽胤已与合肥广讯的有限合伙人珠海融悦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闻泰科技共同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约定上海矽
胤有意现金受让珠海融悦持有的合肥广讯财产份额,并同意以其届时持有的标的
资产认购闻泰科技新增发行的股份。据此,上海矽胤拟通过现金受让珠海融悦持
有的合肥广讯的部分财产份额,并由闻泰科技后续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该等财产份
额的方式参与闻泰科技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在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前,提前支付第一笔转让款是否符合《重组
办法》及《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一)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时的安排

    根据闻泰科技董事会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作出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合肥中闻金泰进行
增资,增资完成后,合肥中闻金泰的注册资本为 50,500 万元,上市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根据闻泰科技董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作出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决议,同意合肥中闻金泰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以公开竞拍方式共同竞拍受让
合肥广芯的 493,664.640659 万元财产份额,转让方为合肥芯屏;同意合肥中闻金
泰根据《安世半导体部分投资份额退出公告》(项目编号:2018CFCZ0087)的要
求准备相关竞标文件和后续事宜。如上文所述,根据《联合体协议》,合肥中闻
金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负责协调联合体各方签约、付款等本次受让的一切组织、
协调工作。

    根据联合体与合肥芯屏于 2018 年 5 月 2 日签署的《产权转让合同》,联合体
应在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第一笔转
让价款。根据合肥中闻金泰的说明,考虑到付款时间较为紧张、上海矽胤表示暂
时无法就第一笔转让价款提供资金支持,联合体决定引入新投资人上海鹏欣(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欣”)。而在实际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时,上海
中闻金泰、合肥中闻金泰、云南省城投及上海鹏欣根据其各自的自有资金情况,
决定先行由上市公司支付 12 亿元、合肥中闻金泰支付 5.05 亿元、云南省城投支
付 33.30 亿元、上海鹏欣下属企业共支付 7.30 亿元,根据《产权转让合同》约定,
“乙方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
定账户”,因此转让价款只能由签署方合肥中闻金泰或云南省城投统一对外支付,
根据《联合体协议》,合肥中闻金泰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应负责协调联合体各方签
约、付款等事项,同时考虑到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最终各方同意将资金先行付至
合肥中闻金泰,再由合肥中闻金泰将转让价款付至合肥芯屏的指定账户。

    由于尚未确定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上市公司就向合肥中闻金泰提供
12 亿元借款事宜,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
为支付《产权转让合同》项下的第一笔转让价款向合肥中闻金泰提供 12 亿元人
民币的借款。

    (二)各方确定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

    第一笔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经各方协商,上海中闻金泰、云南省城投、鹏
欣智澎、西藏风格和西藏富恒同意以合肥中闻金泰作为持股平台受让合肥广芯的
财产份额,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为:(1)上海中闻金泰共出资 170,500 万
元(包括已向合肥中闻金泰实缴的注册资本 50,500 万元),其中认缴合肥中闻金
泰的注册资本 85,250 万元,向合肥中闻金泰提供借款 85,250 万元;(2)云南省
城投共出资 203,000 万元,其中认缴合肥中闻金泰的注册资本 101,500 万元,向
合肥中闻金泰提供借款 101,500 万元;(3)上海鹏欣下属企业共出资 203,000 万
元,其中认缴合肥中闻金泰的注册资本 101,500 万元,向合肥中闻金泰提供借款
101,500 万元。各方最终于 2018 年 5 月 20 日共同签署了《关于合肥中闻金泰半
导体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同时,就第一笔转让价
款支付时相关方的实际出资金额与《投资协议》约定的出资金额存在差别的,相
关方以现金方式多退少补。

    根据闻泰科技董事会于 2018 年 5 月 20 日作出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决议,以及闻泰科技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作出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闻泰科技同意上海中闻金泰、合肥中闻金泰与云南省城投、鹏欣智澎、
西藏风格和西藏富恒签署《投资协议》,就各方对合肥中闻金泰进行增资、提供
借款及转股安排进行约定。

    综上所述,在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时,各方尚未确定具体的出资方式和出资
金额,合肥中闻金泰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根据《产权转让合同》和《联合体协议》
约定,同时为保证上市公司资金安全之目的,集合各方资金,对外统一支付,其
中上海中闻金泰和合肥中闻金泰的出资金额总计为 17.05 亿元,未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或净资产额的 50%,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项下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违反《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另外,为支付第一笔转让款,上市公司的出资金额共计 17.05 亿元,上市公
司已根据各个阶段具体情况就对合肥中闻金泰增资、本次竞拍、向合肥中闻金泰
提供借款、决定对合肥中闻金泰投资等事项召开了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存
在违反《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补充披露至草案“重大事项提示/十五、有关本次收购交易过程
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

    2018 年 4 月 12 日,在组成联合体竞拍合肥广芯部分财产份额时,上市公司
控制合肥中闻金泰,上市公司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参与竞拍的议案,已履行了相
应的决策程序;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已在《联合体协议》中进行了约定,上海
矽胤已决定不参与合肥广芯财产份额的受让,后续拟通过现金受让珠海融悦持有
的合肥广讯的部分财产份额,并由闻泰科技后续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该等财产份额
的方式参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合肥中闻金泰支付标的资产第一笔转让价款
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项下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违反《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为支付第一笔转让款,上市公司已根据各
个阶段具体情况召开了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规则》相关规
定的情形。

    6.关于建广资产。草案披露,联合体受让合肥芯屏持有合肥广芯财产份额时,
约定将无条件支持建广资产认可的资本化运作实施方案,确保按方案及时实施,
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决议文件。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目前,是否与建广资
产就后续资本运作方案达成一致,具体的方案内容;(2)建广资产所持 GP 份
额的定价方式,是否公允及判断依据;(3)是否存在无法与建广资产达成一致
而使得无法达成交易目的的风险,有无相应的解决措施。请财务顾问与律师发
表意见。

    回复:

    一、截至目前,是否与建广资产就后续资本运作方案达成一致,具体的方
案内容

    2018 年 10 月 24 日,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上海小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小魅科技”)与建广资产、合肥建广和 Wise Road(以下统称为“GP 转让方”)
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以下简称《GP 资产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各方一致
同意,通过闻泰科技收购安世半导体的实际控制权实现安世半导体的资本化运作,
具体收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及/或其关联方通过收购或回购境内基金、
境外基金的财产份额(即转让方、境内投资人及境外投资人所持基金份额)、及/
或收购合肥裕芯的股权及/或合肥中闻金泰股权的方式,取得对安世半导体的控
股权和实际控制权。同日,上市公司披露了重组预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收购安世集团的控制权,具体的方案内容请见问题一中第一问的回复。

    二、建广资产所持 GP 份额的定价方式,是否公允及判断依据

    根据小魅科技与 GP 转让方签署的《GP 资产收购协议》,境内外 GP 转让的
总对价为 32.11 亿元。参考合肥裕芯的 12 名股东(即 12 支境内基金)之上层出
资人的全部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以及境外基金 JW Capital 之上层出资人的全部
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的预估值,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境内外 GP 和 LP 经友好
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总对价不超过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并通过商业化谈判和差异
化定价最终确定。具体如下:

    根据目前安世集团的预评估情况,截至预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安世
集团 100%股权价值为 347.00 亿元(取整)。

    裕成控股系为持有安世集团股权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裕成控股持有安世集
团 100%的股份。裕成控股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账面值按照该时点美元
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美元=6.6166 元人民币换算为人民币单位,裕成控股 100%
股权价值为 351.00 亿元(取整)。

    结合裕成控股各层级股东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除持有下层公司股权外的
其他资产和负债情况,合肥裕芯的 12 名股东(即 12 支境内基金)之上层出资人
的全部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以及境外基金 JW Capital 之上层出资人的全部财产
份额和相关权益的预估值为 352.00 亿元。

    根据本次预估基准日后的 2017 年度安世半导体项目利润分红情况,即 2017
年度安世半导体项目分红金额总计不超过 1 亿美元,本次交易的总体作价在上述
预估值基础上相应调减。

    本次交易实行差异化定价。鉴于合肥中闻金泰通过参与公开竞拍受让合肥芯
屏持有的合肥广芯 493,664.630659 万元财产份额的转让价款为 114.35 亿元(按
照持股比例对应关系换算出安世集团的 100%股权价值作价约为 339.73 亿),因
此本次交易中向合肥中闻金泰的股东云南省城投、西藏风格、西藏富恒、鹏欣智
澎及合肥中闻金泰的意向增资方国联实业、安徽安华、华富瑞兴、深圳泽天发行
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合肥中闻金泰的股权,从而间接取得合肥广芯 493,664.630659
万元人民币财产份额的作价与上述现金购买成本保持一致;鉴于合肥广芯的
493,664.630659 万元财产份额系裕成控股上层股权结构中各境内、境外基金的单
一最大财产份额,且通过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公开竞拍方式履行了市场
化竞价流程最终确定成交价格,而其他境内、境外投资人持有的境内、境外基金
的财产份额相比合肥广芯的 493,664.630659 万元财产份额金额较小,同时在考虑
其投资成本的基础上,经过各方市场化协商,参与本次交易的各境内、境外投资
人同意将所持有境内、境外基金的财产份额对应的作价相对于合肥广芯的
493,664.630659 万元财产份额的作价有所折让,按照持股比例对应关系换算出安
世集团的 100%股权价值作价约为 264.32 亿。

    考虑到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建广资产、智路资本
作为前次收购的牵头方,前次收购及本次交易前后建广资产、合肥建广、智路资
本所发挥的相关协调和管理工作,建广资产、合肥建广、智路资本作为全部境内、
境外基金的 GP 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份额(北京广汇、合肥广坤、合肥广韬、宁波
益穆盛、宁波广宜不参与本次交易的 5 支境内基金之 GP 财产份额暂不交割)和
相关权益作价为 321,110.00 万元。本对价中除包括建广资产、合肥建广、智路资
本(以下简称“GP 转让方”)作为全部境内、境外基金的 GP 所拥有的自签约之
日起至基金存续期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全部相关权益,还包括 GP 提供
的以下服务:

    交割完成前,GP 转让方履行《GP 资产收购协议》项下的相关协调和管理工
作,如协助和配合小魅科技进行本次交易和本次重组所涉相关境内外审批申请,
及协助小魅科技与安世半导体管理团队的沟通协调工作等;以及交割完成后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GP 转让方履行以下的相关协调和管理工作:

    1、协助小魅科技、上市公司与安世半导体管理团队沟通交流,以协助其促
进安世半导体稳定运营和健康发展;根据小魅科技或安世半导体实际需要,向安
世半导体推荐国际化的管理人才。

    2、向安世半导体引荐及对接客户资源,协助其开拓中国市场;

    3、向安世半导体引荐及对接供应商,协助其降低安世半导体生产成本;
    4、安世半导体引荐、联络和协调地方政府,协助其促进安世半导体项目的
产业落地;

    5、向安世半导体推荐国内外最新研发技术,协助小魅科技促进安世半导体
长期发展;

    6、向小魅科技及其关联方推荐合作伙伴和投资者。

    GP 转让方为提供上述工作而产生的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成本、
顾问费用及差旅费用等各项费用)包含在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内。

    综上所述,建广资产等 GP 转让方的定价方式及合理性已在重组预案中进行
披露。

    三、是否存在无法与建广资产达成一致而使得无法达成交易目的的风险,
有无相应的解决措施

    如本题第一问中的有关答复,上市公司及有关方已与建广资产就后续资本运
作方案达成一致。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补充披露至草案“重大事项提示/十三、有关安世集团股权的后
续收购安排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

    1、2018 年 10 月 24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重组预案,披露了取得安世集团控
制权的具体方案;2、建广资产等 GP 转让方的定价方式及合理性已在重组预案
中进行披露;3、目前已与建广资产就后续资本运作方案达成一致。
    7.关于交割以及签署合伙协议。草案披露,各方将就合肥广芯签署新的《合
伙协议》,但上市公司以及合肥中闻金泰在合肥广芯及延伸至安世集团中的权利
尚不明确,且若该合伙协议未能达成一致,全部风险由上市公司承担。请补充
披露:(1)截至目前,相关合伙协议主要条款、各方权利义务和签署进展;(2)
若协议尚未明确,请补充具体的时间安排,并说明在相关权利尚不明确的情况
下进行决策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利益。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合肥广芯新《合伙协议》的签署进展情况

    根据建广资产、合肥建广、智路资本与小魅科技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签署
的《GP 资产收购协议》,自小魅科技向建广资产、合肥建广、智路资本合计支付
总价款的 30%且合肥中闻金泰向合肥芯屏支付收购合肥广芯的全部转让价款之
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建广资产、合肥建广同意签署《GP 资产收购协议》中所附
的合肥广芯新的《合伙协议》和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合肥广芯新《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一)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1、本合伙企业由 3 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 2 名,有限合
伙人 1 名。

    2、合伙人各方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和缴
付期限等信息,如本协议附表《合伙人名录 》所列示,主要信息如下: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元)     合伙类型

  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现金                       10,000    普通合伙人

    上海小魅科技有限公司          现金                    1,000,000    普通合伙人

合肥中闻金泰半导体投资有限公司    现金              4,936,646,306.59   有限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和协议的有关约定行使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
    2、除发生普通合伙人退伙法定情形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不得
在本合伙企业解散前退出。

    3、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在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受限于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的前提下,
为实现本合伙企业之投资项目(即 Sigma 项目),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代表本合
伙企业并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或在必要时以其自己的名义执行符合本合伙企业
目的的合伙事务,而无需经过有限合伙人的进一步批准或表决,除非在本协议有
明确约定。

    5、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1)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以其自身的名义或合伙企业的名义
管理、经营合伙企业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实现本合伙企业的部分或全部目的;
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使部分或全部权利;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或合理的所有行动,并
签署及履行其认为是必要的或合理的全部合同或协议,但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遵守
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员工或顾问等人员在正常执行本合伙企业事
务中受到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其他国家机关或任何第三方的调查、处罚、追索、
诉讼、强制执行,合伙企业应补偿其受到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但经核定该
等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协议约定执行事务的情况除外。

    (3)全体合伙人授权的其他权利。

    (4)上述事项,应由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决定,一致行使。

    6、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如下义务:

    (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协议规定的
义务,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应尽其合理努力及时向有限合伙人通报 Sigma 项目运作过程中的信息;
不得损害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利益。

    7、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下责任和义务,
并给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向有限合伙人及合伙企业承担责
任。但因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大会决议和/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导致
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受到损失,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对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
合伙人承担责任,但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8、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
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9、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合伙企业法》第 49 条第(2)、(3)项情形并且
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如经本协议约定的仲裁程序后,仲裁机构最终
裁决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确存在前述情形的,且在上述裁决做出后 90 日内,经除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外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按照本协议将其除名。

    执行事务合伙人达到除名条件时,剩余的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推选
新的普通合伙人并由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更换其委派
代表。

    10、对于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各自的雇员、核心管理团队、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统称为“受偿人士”)因依照适用法律和本协议参与本合伙企业的事
务、投资活动而遭受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任何索赔、责任或与之
相关的合理开支(除非由于该受偿人士的故意或重大疏忽而致),本合伙企业应
在受偿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及相关协议尽力穷尽其他赔偿或补偿等救济措施后仍
不足以补偿其损失之后给予补偿。为免疑义,前述补偿措施不适用于因受偿人士
的错误或过失而导致的刑罚、行政处罚。

    (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
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
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2、有限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1) 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参与决定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对普通合伙人提出的入伙与退伙方案进
行审定;

    (3) 对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提出合理的建议;

    (4)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依法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

    (5) 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依法进行监督,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程序查阅合伙
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以及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获取
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6)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退伙或权益转让;

    (7)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对其他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依
照本协议享有优先购买权;

    (8)提议召开合伙人大会,并提出提案;

    (9)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向应对该等损害承担责任的合伙人
主张权利或对其提起诉讼或仲裁;

    (10)当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且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合伙企业的权利
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

    (11)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有权了解 Sigma 项目运作过程中的
信息;

    (12)依照本协议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有限合伙人承担如下义务:

    (1)有限合伙人应依本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实际出资义务;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合伙人在未取得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而且未书面通知其他有
限合伙人的情况下,不得向 Sigma 项目所涉项目公司投资交易(原有交易除外)。
有限合伙人违反本款规定的,其投资收益应全部归普通合伙人一所有,对普通合
伙人或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还应向普通合伙人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4)有限合伙人应当无条件同意普通合伙人及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关于
Sigma 项目资本运作事项相关的决定,配合出席相关会议,签署相关决议、文件
等。

    4、除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出质。

       (四)合伙企业的管理

    1、本合伙企业由建广资产担任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调查、分析及
评估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机会并进行相关谈判,负责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对投资
项目持续监控、在被投资公司中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使投票权、对投资项目的处置
提出建议,对投资风险进行防范、进行投资退出、投资项目资本运作等投后管理
工作;对所投资标的担保措施、举债及担保限制等代表合伙企业作出决策,并代
表本合伙企业签署和交付相关文件。但基金管理人在对上述事项作出决策或提出
建议前应事先取得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书面同意。

    2、管理人管理本合伙企业财产的期限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合伙
企业终止之日止,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情形除外。

    3、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管理费收取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另行约定。

    4、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运营费用由本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企
业运营费用是指因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和活动所而产生或导致的成本、费用和负债,
包括:

    (1) 开办费用和基金管理人的服务费;

    (2) 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发生的,与项目投资、现金管理相关的所有费用和
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审计、评估等各项第三方费用以及所有合理的差旅费、
接待费;

    (3)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的法律、会计和审计、税务、评估及其他第
三方费用;
    (4)按照托管协议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用;

    (5)诉讼或仲裁的成本和费用;

    (6)税和其他政府费用;

    (7)损害赔偿;

    (8)合伙人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费用以及与合伙企业运营有关的其
他会议费用;

    (9)清算成本;

    (10)与本合伙企业运营相关的其他合理支出。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

    1、投资决策委员会

    (1)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拟投资项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并作出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委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一提名二
(2)名候选人,有限合伙人提名一(1)名候选人。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规则:
每一名投决成员均应对项目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意见为“通过”或“不通过”。投资
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应由全体委员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2)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对基金的投资、投后管理、投资
项目退出、投资项目资本运作、资产处置及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及
行使表决权的事项决策拥有最终决策权,负责对基金管理人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
项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3)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不从本合伙企业领取职位薪金等任何形式的补偿
与报酬。

    2、原则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合伙企业存续期相同,但如果委员
存在不称职、不胜任或是存在失职、或是不尽勤勉尽责义务的,则提名合伙人应
及时提出投委会委员新人选,并通知各合伙人。

    3、本合伙企业投资限制
    (1)不得投资于承担或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2)不得投资于证券交易市场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公开市场高风险金融衍生
品(但因被投资企业上市后股份退出或因投资交易方案需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
或非公开发行的情形除外);

    (3)不得进行政府、社会公益等的不动产投资;

    (4)不得用于赞助捐赠;

    (5)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禁止基金进行的其他投资。

    以上投资限制经合伙人大会决议同意的除外。

    4、关联方认定及回避

    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之间存在控制或被控制关
系的主体,即为本合伙企业关联方。

    (六)合伙人大会

    1、合伙人大会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除本协议
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大会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大会决议方为有效:

    (1)普通合伙人出席;及

    (2)有限合伙人出席。

    2、合伙人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任一普通合伙人召集即可召开。
经普通合伙人提议或者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

    3、召开合伙人大会及临时合伙人大会应由会议召集人于开会前 10 日向全
体合伙人发出通知,通知中应载明开会的时间、地点、议事日程等事项。会议议
程中需审议的文件应提前 3 日提交给全体合伙人审阅。事情紧急,确需及时召
开临时合伙人大会的,召集人可以电话通知方式提前 1 日通知全体合伙人。经
出席临时合伙人大会的、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豁免上述临时合伙
人大会提前 10 日发出通知的要求,并可审议当天临时提案。

    4、合伙人大会原则上以现场会议方式举行,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以通过视
频会议、电话会议或类似通讯形式参与会议的,视为该合伙人亲自出席了该会议。
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合伙人大会,也可通过书面文件传阅签署形式作出合伙人大
会的决议,参与书面文件传阅签署的合伙人视为出席了该会议。合伙人大会决议
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含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方可通过和做出。

    5、合伙人大会依照本协议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修改《合伙协议》;

    (2)决定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3)决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决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
人;

    (4)对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或者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或住所作出决议;

    (5)对合伙企业的合并、分立或组织形式的变更作出决议;

    (6)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职不称职或不再具备履职能力时,更换执行事务
合伙人的权利;

    (7)其他依法由合伙人大会审议的事项。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补充披露至草案“重大事项提示/十三、有关安世集团股权的后
续收购安排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根据《GP 资产收购协议》,交易相关方已就合肥广芯新的《合伙协议》内容
达成一致,并在满足《GP 资产收购协议》约定的条件后由各方进行签署。
       8.关于违约条款。草案披露,若受让方未能按照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
款,则转让方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金赔偿。请公司补充披
露相关支付约定条款,并说明公司是否违约,是否已与转让方协商并达成一致,
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支付约定条款

    根据合肥中闻金泰、云南省城投、上海矽胤(以下统称为“受让方”)与合
肥芯屏(以下简称“转让方”)于 2018 年 5 月 2 日签署的《产权转让合同》第四
条,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价款相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转让价格

    转让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1,143,500 万元转让给受让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1、受让方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向合肥市产权交易
中心指定账户支付不低于全部转让价款的 50%(竞价保证金扣除 2500 万履约保
证金及相关费用后自动转为首付款部分)。

    2、剩余转让价款由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付清,并按
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首笔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期间的利
息。

    3、受让方应当为后期剩余支付的转让价款提供银行保函担保。

    4、受让方应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 2,50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自动转成),待受让方结清合同价款并配合建
广资产完成项目资本化运作后予以返还,未能缴纳的,按本协议第八条第(二)
款承担违约责任。

    5、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再行办理财产份额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条款已在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二、《产权转让合
同》及合肥芯屏出具的《确认函》”进行披露。

    二、说明公司是否违约,是否已与转让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充分提示相关
风险

    (一)合肥中闻金泰的履约情况

    如上文所述,根据合肥中闻金泰提供的结算业务委托书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合肥中闻金泰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支付 5 亿元作为竞
价保证金。

    根据合肥中闻金泰提供的兴业银行汇款回单,合肥中闻金泰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即《产权转让合同》签署后的第 5 个工作日)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支付了 52.597 亿元。

    根据上述《产权转让合同》的规定及合肥中闻金泰的说明,合肥中闻金泰合
计支付的 57.597 亿元,其中 57.175 亿元(即全部转让价款的 50%)为第一笔转
让价款,剩余款项为 2,500 万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截至本答复出具之日,合
肥中闻金泰尚未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因此,合肥中闻金泰已根据《产权转让合同》之约定相应履行了第一笔转让
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义务,但尚未履行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根据《产
权转让合同》的相关约定,上市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与转让方的协商情况

    根据《产权转让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价
款时,转让方有权按照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受让方追究违约利息,若
受让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仍未按照合同支付,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
赔偿违约金 5 亿元。

    针对合肥中闻金泰的上述履约情况,合肥芯屏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出具确认
函,确认其在剩余转让款项于《产权转让合同》签署后 6 个月内付清的前提下,
无终止或解除《产权转让合同》的意向。

    因此,对于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合肥芯屏已出具确认函,合肥中闻金
泰、云南省城投、上海矽胤组成联合体已与转让方合肥芯屏协商并达成一致。

    综上所述,合肥中闻金泰、云南省城投、上海矽胤组成联合体已与转让方合
肥芯屏协商并达成一致。

    (三)相关的违约风险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组建的联合体通过合肥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竞拍方式
受让标的资产,目前联合体与转让方已签署了相关转让协议。由于交易涉及资金
金额较大、交易参与方较多、交易环境较为复杂,虽然交易各方均有积极完成交
易的意愿以及一定的履约能力,但无法排除各种原因导致存在上市公司违约或者
交易其他方违约的风险。

    三、补充披露情况

    《产权转让合同》相关支付约定条款已在草案“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
要内容/二、《产权转让合同》及合肥芯屏出具的《确认函》”进行披露。

    上述事项涉及的违约风险已补充披露至草案“重大风险提示/(九)违约风
险”。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

    合肥中闻金泰已根据《产权转让合同》之约定相应履行了第一笔转让价款及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义务,但并未履行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根据《产权转让
合同》的相关约定,上市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
义务,合肥芯屏已出具确认函,合肥中闻金泰、云南省城投、上海矽胤组成的联
合体已与转让方合肥芯屏协商并达成一致。
    9.关于管理层稳定。草案披露,标的资产的经营实体安世界集团为世界领先
的半导体行业公司,拥有较高的研发与技术水平。请公司补充披露:(1)安世
集团的管理层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2)本次交易,是否需要取得安世
集团管理层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同意,截至目前的沟通情况;(3)有无稳定管理
层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措施,是否存在因核心人员离职导致标的资产核心竞
争力下滑的风险。请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安世集团的管理层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由于本次上市公司收购安世集团控制权的交易方案复杂、交易各方诉求各异,
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财产份额持有人为上述交易达成一致进行
了多轮磋商,在各方就上市公司收购安世集团交易最终达成一致之前(即 2018
年 10 月 24 日之前),交易对方及目标公司仅能提供有限的信息,上市公司及各
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尚无法充分开展。截至本回复出
具之日,上市公司了解到安世半导体由 Frans Scheper 领导的管理团队均为恩智
浦标准产品业务事业部从业多年的管理人员,在半导体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
等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且大部分在原恩智浦标准产品业务事业部供职时间
较长,对半导体行业有深刻理解。其中安世半导体首席执行官 Frans Scheper 此
前为恩智浦集团标准产品事业部总经理。

    相关内容已在《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行业主管部门、行业
管理体制及主要政策”之“(三)目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竞争情况”之“3、目
标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之“(4)优质的管理研发团队与人才储备”中补充披
露如下:首席执行官 Frans Scheper 此前为恩智浦集团标准产品事业部总经理。”

    二、本次交易,是否需要取得安世集团管理层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同意,截
至目前的沟通情况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根据合肥中闻金泰、云南省城投、上海矽胤与
合肥芯屏签署的《产权转让合同》、《合肥广芯半导体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之合
伙协议》等约定,本次交易无需取得安世半导体管理层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同意。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在建广资产、合肥建广的协调下,正在与安
世半导体管理层就上市公司收购安世集团控制权交易进行沟通。上述内容已在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
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十一、本次交易是否需要取得安世集团管理层与核
心技术人员的同意”中补充披露。

    三、有无稳定管理层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措施,是否存在因核心人员离
职导致标的资产核心竞争力下滑的风险。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4 日小魅科技与建广资产、合肥建广、智路资本签订的
《GP 资产收购协议》,各方同意在过渡期内及交割完成后确保安世半导体管理团
队的稳定,协议内容如下:“各方同意,在过渡期内及交割完成后共同就安世半
导体各控股或实体公司的公司治理和管理团队稳定作出如下安排:保持安世半导
体各控股或实体公司清晰的管理架构,以保持安世半导体在中国股东控股下仍为
一个独立运营的欧洲全球供应商;支持安世半导体作为独立企业的品牌与形象,
支持其一站式(主要为汽车电子行业)全球客户的供应模式;认可强大的管理团
队及忠诚的员工是安世半导体的核心资产,确保团队稳定;确保上市公司与安世
半导体管理层就股权激励计划(LTIP)达成一致。”

    稳定的管理层与核心技术人员是目标公司的主要竞争优势之一,上市公司将
在收购完成后与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继续保持安世半导体的稳健运营,并将
自身在通讯业务领域的资源和优势与安世半导体的业务协调发展,提升其核心竞
争力。考虑到目前的交易进展阶段,上市公司正在实施的稳定措施为与管理层就
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协商。因此,仍存在因核心人员离职导致标的资产核心竞争力
下滑的风险,相关风险已在《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重大风险提示”之“二、目标公司及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之
“(六)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中披露。

    上述除核心人员流失风险外的其他内容已在《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之“(二)交易当年和
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中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无需取得安世集团管理层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同意;
2、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存在因核心人员离职导致标的资产核心竞争力下滑的
风险,已在报告书中披露。

    10.关于客户稳定。草案披露,安世集团分立器件、逻辑器件、MOSFET 器
件的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均位于全球前三名。同时,目标公司已形成全球化的
销售网络,下游合作伙伴覆盖汽车、工业与动力、移动及可穿戴设备、消费及
计算机等领域内全球顶尖的制造商和服务商。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表披露
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期初及期末库存、销量、销售收入情况;(2)
列表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比及合计占比情况,是否存在对单一
客户的严重依赖;(3)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方式,是否会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客户
流失的风险,应对的具体措施。请财务顾问及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列表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期初及期末库存、销量、
销售收入情况

    安世集团为全球领先的半导体产品供应商,2016 年及 2017 年安世集团的主
要产品双极性晶体和二极管、逻辑器件和 ESD 保护器件、MOSFET 器件的收入
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944,331.89     100.00%   773,876.18    100.00%
其中:
                               354,811.50     37.57%    306,690.01      39.63%
    双极性晶体和二极管
   逻辑器件和 ESD 保护器件     307,925.33     32.61%    253,048.47      32.70%

   MOSFET 器件                 223,386.31     23.66%    185,385.12      23.96%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它                                    58,208.76       6.16%      28,752.59      3.72%

其他业务收入                                        -             -            -             -

           合计                            944,331.89     100.00%     773,876.18   100.00%


    上述内容已补充披露至草案“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目标公司财务
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 1、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分
析”。

    二、列表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比及合计占比情况,是否存
在对单一客户的严重依赖

    根据安世集团编制并经审计的安世集团 2016 年及 2017 年模拟汇总财务报表
及其附注,2016 年、2017 年安世集团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该客户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     客户 1                                                          15.81%
                2     客户 2                                                          12.99%
                3     客户 3                                                           7.22%
 2017 年
                4     客户 4                                                           6.58%
                5     客户 5                                                           6.03%
                               合计                                                   48.63%
                1     客户 1                                                          17.17%
                2     客户 2                                                          11.72%
                3     客户 3                                                           8.10%
 2016 年
                4     客户 4                                                           7.43%
                5     客户 5                                                           6.86%
                               合计                                                   51.28%

    2016 年、2017 年安世集团不存在对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当期销售总额 50%
的情形,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严重依赖。

    上述内容已补充披露至草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二、目标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情况之(四)目标公司业务发展状况之 1、报告期内销售情况”。

    由于本次上市公司收购安世集团的交易方案复杂、交易各方诉求各异,上市
公司与安世集团实际控制人、其他财产份额持有人为交易达成一致进行了多轮磋
商,在各方就上市公司收购安世集团交易最终达成一致之前(即 2018 年 10 月
24 日之前),安世集团仅能提供有限的信息,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对安世集
团的尽职调查工作尚无法充分开展。由于交易各方就上市公司收购安世集团交易
达成一致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的时间较短,安世集团为跨国企业,其采购、生产、
销售等环节均为跨国经营,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对安世集团的境外实地核查
工作尚未开展,无法完成对安世集团两年一期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期初及期
末库存、销量、主要客户的合作方式、最近一期主要产品及主要客户销售收入等
情况的充分尽调,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告期内
2016 及 2017 年度安世集团的模拟汇总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后续上市公司及独
立财务顾问对安世集团充分尽调完成后将在《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上述
有关内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安世集团最近两年主要产品的收入及占比、对主要客户的收入及占比已在草
案相应章节进行补充披露,根据经审计的安世集团 2016 年及 2017 年模拟汇总财
务报表,安世集团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严重依赖。由于上市公司收购安世集团交
易复杂,上市公司与安世集团实际控制人、其他财产份额持有人为交易达成一致
进行了多轮磋商,在各方最终达成一致之前,安世集团提供的信息有限,上市公
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对安世集团的尽职调查工作尚无法充分开展。此外,交易各方
就上市公司收购安世集团交易达成一致(即 2018 年 10 月 24 日)至本回复出具
之日的时间较短,安世集团为跨国企业,其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均为跨国经
营,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对安世集团的境外实地核查工作尚未开展,无法完
成对安世集团两年一期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期初及期末库存、销量、主要客
户的合作方式、最近一期主要产品及主要客户销售收入等情况的充分尽调,截至
本回复出具之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告期内 2016 及 2017 年度安世集
团的模拟汇总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后续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对安世集团充
分尽调完成后将在《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上述有关内容。

     针对上述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的销售相关内容,会计师认为:

     会计师在安世集团 2016 及 2017 年度的模拟汇总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以有效识别、评估
和应对由于销售流程相关的会计处理可能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会计师执行的主
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内部控制

     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和
运行有效性;

     2、选取主要客户进行背景调查

     对比最近 2016 及 2017 年主要客户名单,分析报告期客户数量变动及总体分
布情况;对于交易额较大的新增客户以及各年度销售额前 5 大客户,通过官方网
站、境外交易所公告信息及各国各地工商信息公告网站等公开资料信息,并与安
世集团提供的信息进行比较,关注是否存在注册地与安世集团及其子公司相同或
相似的情形、关注是否存在法人代表、高管姓名与安世集团高管相同的情形;

     3、选取样本,获取并查阅安世集团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了解销售交易的条
款,包括交付及运输的条款、适用的销售返利安排,以评价安世集团的客户销售
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   选取样本,对报告期各期的客户的销售金额和期末往来余额实施函证程
序

     5   选取样本,检查产品出库单及物流单据等文件,以评价接近资产负债表
日前后的客户销售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6   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明细账,以识别重要的销售退回及冲回,并检
查相关支持性文件,以评价相关收入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7    选取本年度与客户销售收入相关的手工会计分录,向管理层询问作出这
些分录的原因,并与支持性文件进行核对;

    8    在抽样的基础上,检查报告期各期实际的销售返利金额与各期末的计提
金额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以评价对预计销售返利的估计是否合理;同时根据销售
返利政策,检查公司销售返利计提的计算;

    基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就模拟汇总财务报表而言,会计师认为安世集团对
营业收入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17 年度及
2016 年度内安世集团的各产品营业收入情况以及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与
在审计模拟汇总财务报表过程中取得的资料及了解的信息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一
致。

       11.关于核心竞争力。草案披露,安世集团核心竞争力包括先进工艺、丰富
的产品线、研发团队等技术先进要素,请公司补充披露近两年及一期相关数据,
并结合前次收购前后情况分析其核心竞争力的稳定性:(1)研发投入金额和变
动情况,并分析变动原因;(2)研发人员数量及构成,离职率和员工稳定性分
析;(3)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比率和变化情况;(4)新增商标、专利、专
有技术等知识产权情况;(5)结合产品种类、销量、新增优势产品等变化情况
分析安世集团新产品开发能力。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比率和变化情况

    安世集团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
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如果开发形成的某项产品或工序等
在技术和商业上可行,而且有充足的资源和意向完成开发工作,并且开发阶段支
出能够可靠计量,则开发阶段的支出便会予以资本化。其他开发费用则在其产生
的期间内确认为费用。

    根据安世集团编制并经审计的安世集团 2016 年及 2017 年模拟汇总财务报表
及其附注,2016 年及 2017 年安世集团的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分别为 6,821.61 万
元及 10,641.26 万元。

    上述内容已补充披露至草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二、目标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情况之(九)目标公司研发情况及技术水平”。

    二、研发投入金额和变动情况,并分析变动原因;研发人员数量及构成,
离职率和员工稳定性分析;新增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情况;结合
产品种类、销量、新增优势产品等变化情况分析安世集团新产品开发能力。

    由于本次上市公司收购安世集团的方案复杂、交易各方诉求各异,上市公司
与安世集团实际控制人、其他财产份额持有人为交易达成一致进行了多轮磋商,
在各方就上市公司收购安世集团交易最终达成一致之前(即 2018 年 10 月 24 日
之前),安世集团仅能提供有限的信息,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对安世集团的
尽职调查工作尚无法充分开展。由于交易各方就上市公司收购安世集团交易达成
一致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的时间较短,安世集团为跨国企业,其研发及新产品开发
在国外且员工遍布全球,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对安世集团的境外实地核查工
作尚未开展,无法完成对安世集团的研发投入总额、研发人员、员工稳定性、知
识产权、新产品开发能力以及最近一期资本化研发金额等情况的充分尽调,后续
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对安世集团充分尽调完成后,将在《闻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详细披露安世集团上述相关内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安世集团最近两年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金额已在草案相应章节进行补充披
露。由于上市公司收购安世集团交易复杂,上市公司与安世集团实际控制人、其
他财产份额持有人为交易达成一致进行了多轮磋商,在各方最终达成一致之前,
安世集团提供的信息有限,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对安世集团的尽职调查工作
尚无法充分开展。此外,交易各方就上市公司收购安世集团交易达成一致(即
2018 年 10 月 24 日)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的时间较短,安世集团为跨国企业,其
研发及新产品开发在国外且员工遍布全球,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对安世集团
的境外实地核查工作尚未开展,无法完成对安世集团的研发投入总额、研发人员、
员工稳定性、知识产权、新产品开发能力以及最近一期资本化研发金额等情况的
充分尽调,后续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对安世集团充分尽调完成后将在《闻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上述有关内容。
   (本页无正文,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之签
章页)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