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1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和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审慎分析后,
我们就公司本次交易事宜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独立董事:王艳辉、肖建华
2018年11月30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