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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闻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9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
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文件,经认真审
阅相关文件、审慎分析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讨论,
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稳定运营和长期经营发展的实际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18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聘其为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
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
计机构的事项。


    三、对《关于审核公司董监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对2018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监高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
能够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调动经营者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我们同意公司董监高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


    四、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们认为: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
内部控制体系,并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
自我评价。《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
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对《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与关联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
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提供给独立董事审阅,
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对《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
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
议案。


    七、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财政部发布的新准则和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公司规
范化的需要,我们同意本议案。
    八、对《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简化公司与关联方公
司之间的核算流程,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王艳辉、肖建华

                                                       2019 年 4 月 8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艳辉:




肖建华: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