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6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文件,经认真
审阅相关文件、审慎分析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
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闻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确定的发行具体
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及其摘要及其中确定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相关事项。
二、对《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
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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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对《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
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立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关事项。
四、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
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闻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4.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同时,我们确认并同意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且前述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王艳辉、肖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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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7 月 23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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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艳辉:
肖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