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0-19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130
转债代码:110081 证券简称:闻泰转债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38
号)核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00,000,000.00 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
数量为 8,600 万张,期限 6 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3,417,590.51(不含
税)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66,582,409.4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1)第 0152
号《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已开设情况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公
司已分别在以下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账户
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3867300040026072
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2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6130100100305977
嘉定支行
3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 8110801014202258618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4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田林支行 714900011810166
5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9708007880110000195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
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7)。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闻泰无锡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闻泰昆明智能制造产业
园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无锡闻讯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无锡闻讯”)、昆明闻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闻讯”),后期
公司会将部分募集资金拨付给无锡闻讯和昆明闻讯,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无锡闻讯和昆明
闻讯于近日增加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新增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1 无锡闻讯电子有限公司 443066065013004467785
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2 昆明闻讯实业有限公司 758875253306
圳南头支行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甲方 1”,无锡闻讯或昆明闻讯简称“甲方 2”(“甲方 1”与“甲
方 2”合称“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南头支行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方”。
上述四方签订的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闻泰无锡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闻泰昆明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二期)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
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
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
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
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
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辉、樊灿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
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壹拾贰份,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四方各持贰份,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