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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闻泰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报告2022-01-0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泰科技”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2日、12月31日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根据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通过认真
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企业相关人员、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对闻泰科技的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
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等进行了核
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闻泰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
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重点关注会议召开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与公
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闻泰科技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能
够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三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闻泰科技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
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闻泰科技的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已披露的公告与实
际情况一致,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主要
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闻泰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严重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资金被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查
阅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银行对账单、抽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涉及的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闻泰科技已建立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加以有效执行。
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
议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
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闻泰科技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
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所处行业
的最新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闻泰科技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稳步
发展,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
易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按照已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投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实施,
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维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闻泰科技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配
合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闻泰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
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
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