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阅了本议案,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 的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 2021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建华、商小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