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8月修订)2022-08-27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2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
总数的 1/2 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另外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应代为履行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与的
沟通的职责包括:
(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
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审计委员会
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会议召开前两日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
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
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既可采取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取非现场会议的
传真、通讯方式,表决以举手、书面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本规则自董事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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