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议案和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审慎分析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
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项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以及《闻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5012元/股,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0.9612元/股。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安排。
二、《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
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 期权和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项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 限制性
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建华、商小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