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闻泰科技: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1-13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04
转债代码:110081            转债简称:闻泰转债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闻
 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38 号)
 核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00,000,000.00 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8,600 万张,期限 6 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3,417,590.51 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66,582,409.4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1)第 0152 号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6.4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5.00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11.72
 亿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4.13 亿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
 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
 理的需要开立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
 的指定人员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于近日增加开设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新增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闻泰科技(无锡)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1                                                     510904720310555
         公司                   锡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2     黄石闻泰通讯有限公司                            751076586561
                                圳南头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闻泰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 2”)(“甲方 1”与“甲方 2”合称“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闻泰无锡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
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辉、樊灿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
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监管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
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监管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1、监管协议一式壹拾贰,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二)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黄石闻泰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甲方 1”与“甲方 2”合称“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闻泰黄石智能智造产业园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
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辉、樊灿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
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按监管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
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监管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1、监管协议一式壹拾贰,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