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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泰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3-01-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闻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泰科技”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荐机构,于2023年1月9日至13日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相关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根据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通过认真
审阅公司相关制度、与企业相关人员沟通、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等方式,对闻泰
科技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闻泰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
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重点关注会议召开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与公
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治理结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
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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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对部门和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审议、表决等事项均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闻泰科技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
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闻泰科技的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已披露的公告与实
际情况一致,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主要
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情况,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闻泰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严重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资金被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查
阅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资料,
并通过现场走访了解了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闻泰科技已建立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加以有效执行,
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占用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
议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
员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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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闻泰科技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
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财务报告,与相关管理人员
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公司所处行业的最新情况及2022年的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闻泰科技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稳步
发展,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
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闻泰科技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配
合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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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2022年闻泰科技在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
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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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辉               樊灿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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