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的股东回报规划2019-01-1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2019年1月9日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优化分红机
制的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性,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前提及原则
本规划履行的前提为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施完毕。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
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分红比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
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据公司正
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
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
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
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上述《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的股东回报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