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股票代码:600746 收购人名称: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镇江市南徐大道 62 号-1 楼 通讯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 62 号-1 楼 签署日期:2018 年 1 月 10 日 4-2-1-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风险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并购资金无法及时到位的风险。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镇江城建尚未与 中信银行签署正式的贷款协议,如果贷款事项未获中信银行审批通过,将会对本 次收购事项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二、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2015 至 2017 年末,收购人的负债金额分别为 774.68 亿元、886.45 亿元和 979.02 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9.38%、62.52%、 63.44%,若未来收购人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 范围内,将会增大收购人的偿债风险。 三、融资能力受限风险。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 号)出台后,财政部又分别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和 2016 年 6 月 1 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 号) 和《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 号),多重监管下地方平台企业原有的融资渠道亟待规范,旧有的以政府购买服 务名义为地方基建融资的渠道被限制,虽然收购人涉及整改的项目较少,但随着 监管趋严,未来融资能力可能受到一定限制。与此同时,收购人地处镇江片区, 区域性债务负担较重也对收购人的直接融资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4-2-1-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 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指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江苏 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其中,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54.81%的股权。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事项已经镇江市人民政府及镇江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根据《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已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相应的要约收购义务,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镇江城 建的要约收购义务方可进行。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2-1-3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收购人、受让方、镇江城建 指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江苏索普 指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转出方、镇江市国资委 指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索普集团 指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索普集团 100%股权以 本次收购、本次协议转让 指 协议方式转让给镇江城建的行为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索普 股权转让协议 指 (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 议》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德邦证券、财务顾问 指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同仁、法律顾问 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苏亚金诚 指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镇江市南徐大道 62 号-1 楼 4-2-1-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庞迅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001414148057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城市路桥、污水处理、供水、垃圾处理、停车场(楼)、地下管 网、地下空间、公园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投资、建 设、代建、相关的资产运营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土地整理、 区域开发;历史街区风貌建筑的保护性建设、开发与经营;房屋 经营范围 建筑和市政公用类工程项目管理;基础设施租赁以及公用设施项 目开发经营管理;经政府授权进行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国有资产 经营管理;新市镇开发建设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 赁;物业管理;建设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4-5-23 营业期限 1994-5-23 至 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镇江市南徐大道 62 号-1 楼 邮政编码 212050 联系电话 0511-88699618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镇江城建为镇江市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 镇江市国资委直接持有镇江城建 100%的股权。镇江城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说明 4-2-1-5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自来水生产、供应。自来水管道 安装和供水设备维修。水表检定。 水质检测。供水管道设计、试压、 1 镇江市自来水公司 20,898.00 检漏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镇棚户区(危旧房)的征收拆 迁、土地整理;保障性住房项目 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城市 开发建设项目及相关信息咨询服 镇江市公共住房投资 务;城市防洪基础设施投资与建 2 70,000.00 建设有限公司 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 资和建设;房屋租赁;代缴费(水 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品除 外),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罐式);经营性道路危险品货物 运输(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 定范围经营);机械、汽车维修 及钢结构制作;自备铁路、港口 货运和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 及其他设施服务,管道运输(危险 品除外);物资仓储(危险品除 外)、货物装卸(包括铁路站、 场和港区内提供的物资仓储和货 物装卸服务);货运代理;危险 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 化学品经营(限危险化学品经营 3 10,000.00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方式经营); 化工产品、石油及制品、煤碳、 塑料及制品、钢铁、有色金属及 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通讯设 备及器材、矿产及制品、木材及 制品、建筑材料和水泥及制品的 批发和零售;贸易信息咨询,市场 营销策划,品牌策划;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2-1-6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西津渡历史文化街区景点保护、 运营、维修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 西津渡历史文化景区旅游咨询服 务;旅游商品、工艺品开发、销 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黄金制品销售;旅游电子商务服 务(许可经营项目除外);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西津渡景 区历史文化展示;旅游资源开发; 房屋租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 公用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室 镇江市西津渡文化旅 4 125,000.00 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设计、 游有限责任公司 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日 用百货、服装服饰、电器、玩具 销售;票务代理;物业管理、停 车场管理;建筑材料销售;花卉、 苗木、林木种植与销售;餐饮服 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卷烟 零售;会议服务;婚庆礼仪服务; 健身服务;棋牌服务;酒店、旅 馆、饭店投资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销售;资产管理; 物业管理;旧城改造、环境整治、 配套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 房屋拆除、房屋建筑、建筑设备 安装、市政工程、桩基工程、地 江苏朱方建设集团有 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的施 5 30,000.00 限公司 工建设;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 能化的设计与施工;工程造价咨 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装饰 装修施工;软件开发。(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融资中介服务、资产管理、股权 投资、财务顾问、投资管理、管 镇江市金融产业发展 6 14,500.00 理咨询及培训。(依法须经批准 有限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4-2-1-7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主要业务 镇江城建的主要业务包括城建施工、水务、房屋销售、混凝土销售及物流贸 易等领域。 (二)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4,644,264.04 14,179,359.60 13,046,638.98 总负债 9,290,246.71 8,864,502.31 7,746,847.57 净资产 5,354,017.33 5,314,857.29 5,299,791.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330,115.98 5,291,016.77 5,293,389.45 者权益 资产负债率 63.44% 62.52% 59.38% 净资产收益率 0.36% 0.41% 0.42%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602,526.88 618,436.09 336,966.84 净利润 76,982.86 88,415.10 89,999.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76,906.34 87,599.30 89,090.91 者的净利润 注 1: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 2: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注 3: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合法经营情况 收购人最近五年均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 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未决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4-2-1-8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序号 姓名 现任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1 庞迅 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国 江苏省镇江市 否 2 翟德智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中国 江苏省镇江市 否 3 陈锦荣 监事会主席 中国 江苏省镇江市 否 4 何新荣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中国 江苏省镇江市 否 5 马士良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中国 江苏省镇江市 否 6 曹俊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中国 江苏省镇江市 否 7 景有军 党委副书记 中国 江苏省镇江市 否 8 张慧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中国 江苏省镇江市 否 9 高峰 党委委员、职工董事、工会主席 中国 江苏省镇江市 否 10 陆江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中国 江苏省镇江市 否 11 袁泉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中国 江苏省镇江市 否 12 董晨鹏 党委委员、董事 中国 江苏省镇江市 否 13 高建文 职工董事、资金管理部主任 中国 江苏省镇江市 否 14 骆海燕 监事 中国 江苏省镇江市 否 15 殷明 监事 中国 江苏省镇江市 否 16 奚雪峰 职工监事、资产管理部主任 中国 江苏省镇江市 否 17 王强 职工监事、投资发展部主任 中国 江苏省镇江市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的情况。 六、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 5%或以上发行 在外股份的情况。 七、收购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 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镇江城建持有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999%的股份。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4-2-1-9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公司名称 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镇江市永安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杰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005691909538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 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 经营范围 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与贷款标的 物相关的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收购人持股情况 99,990,009 股 收购人持股比例 9.99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向镇江市国资委下发的《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苏 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改革并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批复》(镇政复 [2018]15 号)文件精神,镇江城建此次收购的目的是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 升索普集团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运营和资本运作双轮驱动发展。 二、本次收购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8 年 10 月 25 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向镇江市国资委下发了《镇江市人民 政府关于同意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改革并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批 复》(镇政复[2018]15 号),原则同意镇江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索普集团 100% 股权中的全部或部分以协议方式转让给镇江城建。 4-2-1-1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2018 年 12 月 19 日,镇江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收购江苏索普(集团) 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并增资事宜的批复》(镇国资产[2018]45 号),同意镇江市国资 委将其持有的索普集团 100%股权转让给镇江城建。 2018 年 12 月 19 日,镇江城建召开董事会,同意受让镇江市国资委所持有 的索普集团 100%股权。同日,镇江市国资委与镇江城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收购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镇江城建的要约收购义务。 2、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 镇江城建与镇江市国资委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签署《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索普(集团)有 限公司的投资框架协议》,就镇江城建受让镇江市国资委持有的索普集团 100% 股权并对索普集团增资事宜达成约定,镇江城建同意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继续对索 普集团增资,增资金额为 32 亿元,增资完成后镇江城建对索普集团的持股比例 仍为 100%。 此外,根据江苏索普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发布的《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索普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可能涉及到江苏索普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 索普集团购买醋酸及衍生品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及负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 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如果完成,镇江城建所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有 可能增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出售或转让其已拥有 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2-1-1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镇江城建未持有索普集团股权及上市公司股份。镇江市国资委 直接持有索普集团 100%股权,为索普集团、江苏索普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 前,索普集团及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54.8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索普集团直接持有江苏索普股票 165,507,845.00 股,并通过收益互换的方式控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江苏索普股票 2,447,097.00 股,合计控制江苏索普 54.81%的股份。 2015 年 7 月 15 日、2015 年 8 月 26 日、2015 年 8 月 28 日索普集团以收益 互换的方式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入江苏索普股票 2,087,097 股、310,000 股、50,000 股,共计 2,447,097 股,占江苏索普总股本的 0.8%。 2018 年 12 月 27 日,索普集团以大宗交易方式购入了原以收益互换方式所 控制的江苏索普股票合计 2,447,097.00 股。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索普集团直接持有江苏索普股票 167,954,942 股,持 股比例为 54.81%。 本次收购的方式是:镇江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索普集团 100%股权以协议方 式转让给镇江城建。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镇江城建将直接持有索普集团 100%股权,通过间接 4-2-1-1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方式持有江苏索普 54.81%的股份。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 示: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54.8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 年 12 月 19 日,镇江市国资委与镇江城建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 转让协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转出方持有的索普集团 100%股权(含索普集团所持 有的上市公司 54.81%股份),转让股份的性质为国有股。本次转让完成后,转出 方将不再直接持有索普集团股权,受让方将持有索普集团 100%股权,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 54.81%股份。 2、转让对价 本次股权转让对价:498,565.06 万元。 4-2-1-13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3、评估基准日、股权交割日和过渡期安排 (1)评估基准日:2018 年 9 月 30 日。 (2)股权交割日:指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3)过渡期:评估基准日之后至股权交割日止的期间。 (4)过渡期安排:双方经协商同意,所转让股权在评估基准日之前(含评估基 准日)的权利义务由转出方享有或承担,所转让股权自评估基准日之后至股权转 让实际完成的期间(即过渡期)所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转出方在过 渡期内就标的股权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设定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并免遭 第三方追索。 4、江苏索普、索普集团和转出方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务处置方案 (1)本次股权转让仅导致索普集团的股东发生变化,江苏索普、索普集团的法 人主体地位未发生任何变化。不会因本次股权转让使得江苏索普、索普集团的相 关债权、债务发生变更或转移。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索普、索普集团的债 权、债务及或有负债仍由原主体享有和承担。 (2)转出方为政府部门,不涉及转出方的债权人对本次转让无异议的事项。 (3)本次股权转让仅涉及索普集团的股东变化,不涉及员工分流安置问题,江 苏索普、索普集团与其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股权转让发生变更或终止。 5、所转让股权的过户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办理完成标的股权在 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的登记过户手续。 6、声明、保证和承诺 (1)转出方向受让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①转出方合法持有并有权处置所转让的股权,对转出股权享有完整的股东权益。 ②所转让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转出方在转让完成日之前, 就所转让的股权不向第三方转让或设定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并免遭第三 4-2-1-1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方追索。 ③转出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 ④转出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⑤转出方将与受让方、江苏索普积极配合,提供或签署必要的资料、文件,履行 其他必要协助义务,以使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2)受让方向转出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①受让方签署本协议已得到其内部决策机构审批同意,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 ②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③受让方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本次转让的报批事宜,以使本次转让完成。 7、协议的成立、生效、变更和解除 ①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 ②在中国证监会豁免受让方对江苏索普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本协议生效。 ③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共同签署书面变更或解除文件,否 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三、本次收购所涉及股权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涉及的索普集团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司法冻 结等法律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来源 镇江市国资委将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镇江城建转让其所持有的索普集团 100%的股权。镇江城建将通过银行借款及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受让股权所需的款 项。 镇江城建已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与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 4-2-1-15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议》,镇江城建向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申请不超过 50 亿元的并购融资授信额度,中 信银行镇江分行初步接受镇江城建的申请,并负责牵头安排相关融资事项,实际 授信额度尚需经过中信银行的信贷审批。如果该审批事项未获批准,将会对本次 收购事项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镇江城建不存在以上市公司所属资产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提供担保而获取融资的情形,拟筹集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证监会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二、支付对价 此次股权转让的支付对价为 498,565.06 万元。 三、支付方式 该款项由镇江城建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 式向镇江市国资委支付。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江苏索普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发布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可能涉及到江苏索普向索普集团购买醋酸及衍生 品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及负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 序,如果完成,江苏索普的主要产品将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事项外,收购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收购人不存在未 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 划,也不存在就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根据其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拟制定和实施相应 4-2-1-16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重组计划,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组成等相关计划,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若未来收购人拟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进行调整,将会严 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 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后,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可能发生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变动外,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员工 聘用计划进行重大改变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 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 大影响的计划。若未来收购人计划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变动,收 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4-2-1-17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企业之间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镇江城建出具了《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维护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 镇江城建及镇江城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镇江城建之间完全独立。 3、镇江城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 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镇江城建及镇江城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 金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镇江城建及镇江城建控制的其他企 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镇江城建及镇江城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6、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镇江城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 使用。 4-2-1-18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镇江城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 干预。 3、保证镇江城建及镇江城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 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4、镇江城建将尽量避免镇江城建及镇江城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 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二、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收购前,镇江城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 收购后,镇江城建将通过索普集团间接持有江苏索普 54.81%的股份。镇江城建 主要从事城建施工、水务、房屋销售、混凝土销售及物流贸易等领域。镇江城建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避免收购人 及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镇江城建作 出如下说明和承诺: 4-2-1-19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作为间接控股股东期间)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上市公司现有及将来相同、相似业务或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活动; 本公司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 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本公司及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 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构 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会尽可能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 本公司确认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 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三、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 24 个月内,镇江城建的下属子公司镇江海纳川物 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川”)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金额 交易对方 交易类型 交易内容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江苏索普接受海纳川 运输、装卸费 551.42 1,147.79 提供的劳务服务 江苏索普化工 江苏索普向海纳川 碱、漂粉精等 3.85 12.31 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江苏索普向海纳川 电、碱、尿素等 4.6 10.98 销售商品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镇江城建承诺如 下: “本公司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 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 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2-1-2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及时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本公司将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权益,不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经 营决策为本公司谋取利益。 本公司确认承诺函旨在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公司确认承 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 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上市公司没有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 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类 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没有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4-2-1-2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德邦证 券、世纪同仁及相关人员在本次收购事项公告之日前 6 个月内(即 2018 年 6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之间,以下简称“查询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唐建龙系德邦证券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唐彧瑶系其女儿,其在查询期间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买卖时间 买卖方向 数量(股) 交易价格(元) 2018 年 9 月 28 日 买 900 6.63 1 唐彧瑶 唐建龙之女 2018 年 10 月 8 日 卖 900 7 二、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收购人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 查询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高建文系收购人董事;钱月新系镇江市国资委副调研员,马宁博系钱月新女 婿;唐为系镇江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鲁喆系中信银行镇江分行战略客户部产品 经理,上述人员在查询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买卖 交易价格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买卖时间 数量(股) 方向 (元) 1 高建文 收购人董事 2018 年 11 月 1 日 买 900.00 6.11 钱月新之女 2018 年 11 月 16 日 买 500.00 6.24 2 马宁博 婿 2018 年 11 月 23 日 卖 500.00 6.01 买 2,400.00 6.00 镇江市国资 2018 年 8 月 2 日 3 唐为 委办公室主 买 2,000.00 6.04 任 2018 年 8 月 3 日 卖 4,400.00 6.20 4-2-1-2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中信银行镇 2018 年 6 月 26 日 买 4,100.00 5.72 江分行战略 4 鲁喆 客户部产品 2018 年 8 月 6 日 卖 4,100.00 6.00 经理 注 1:高建文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开盘前即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19,100 股。 高建文、马宁博、唐为、鲁喆、唐彧瑶已就此次交易分别出具声明:“本人 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期间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本 次收购的意向及初步方案,本人在二级市场的交易行为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做出 的独立判断及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 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相关人员 的自查及承诺,除以上事项外,上述机构及人员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九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情况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镇江城建 2015-2017 年 财务报表,并出具了苏亚恒审[2016]0088 号、苏亚恒审[2017]0076 号、苏亚恒审 [2018]0069 号审计报告。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 产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62,944.05 1,694,139.45 1,838,813.58 应收票据 4,792.92 2,076.00 564.93 应收账款 661,458.92 678,765.86 496,814.13 预付款项 48,732.64 149,136.14 140,368.39 应收利息 17,661.52 28,070.68 21,552.08 4-2-1-23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应收股利 322.27 - - 其他应收款 4,360,916.30 3,490,979.26 3,528,438.14 存货 6,844,745.10 6,741,071.85 5,862,213.5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5,746.92 9,293.52 - 其他流动资产 61,184.85 98,634.83 137,642.41 流动资产合计 13,268,505.48 12,892,167.60 12,026,407.22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1,572.74 90,868.95 58,205.31 长期应收款 14,311.39 9,058.31 - 长期股权投资 46,118.01 36,969.59 26,262.14 投资性房地产 44,054.03 45,793.48 47,186.56 固定资产 198,196.67 180,467.51 115,644.75 在建工程 512,447.34 441,250.73 324,017.04 工程物资 140.11 170.60 170.60 无形资产 6,357.04 4,295.45 4,493.72 开发支出 - - - 商誉 233.11 233.11 95.87 长期待摊费用 8,846.10 14,262.96 13,683.4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54.91 1,572.68 1,274.38 其他非流动资产 461,827.11 462,248.64 429,197.9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75,758.56 1,287,192.01 1,020,231.76 资产总计 14,644,264.04 14,179,359.60 13,046,638.98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320,620.90 587,261.50 625,261.0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473,130.00 331,050.00 551,130.00 应付账款 57,168.96 108,650.31 57,460.12 预收款项 280,919.85 212,313.20 243,913.19 应付职工薪酬 485.67 489.22 388.01 4-2-1-2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应交税费 4,862.20 5,671.87 5,549.75 应付利息 62,874.75 63,768.21 54,998.86 应付股利 1.74 1.74 1.74 其他应付款 501,760.70 384,925.10 757,242.4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48,946.50 1,515,950.76 1,026,487.02 其他流动负债 530,000.00 250,000.00 2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3,680,771.27 3,460,081.89 3,522,432.13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4,045,714.46 3,406,250.34 2,983,563.77 应付债券 1,056,854.80 1,502,000.00 1,176,000.00 长期应付款 351,118.29 384,326.19 84.47 专项应付款 146,344.33 105,625.16 59,871.13 递延收益 6,491.83 3,475.00 3,47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951.73 2,743.73 1,421.08 非流动负债合计 5,609,475.44 5,404,420.42 4,224,415.44 负债合计 9,290,246.71 8,864,502.31 7,746,847.5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 100,000.00 100,000.00 100,599.80 资本公积 4,603,476.94 4,633,809.32 4,717,764.98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6,841.08 6,313.24 3,729.75 盈余公积 51,206.70 51,206.70 43,312.15 未分配利润 568,591.25 499,687.51 427,982.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330,115.98 5,291,016.77 5,293,389.45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3,901.35 23,840.52 6,401.96 所有者权益合计 5,354,017.33 5,314,857.29 5,299,791.4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14,644,264.04 14,179,359.60 13,046,638.98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4-2-1-25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科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02,526.88 618,436.09 336,966.84 减:营业成本 558,113.59 568,482.56 277,793.67 营业税金及附加 8,072.79 11,347.02 12,260.08 销售费用 13,053.17 11,654.73 11,458.26 管理费用 23,098.79 23,840.22 20,550.30 财务费用 1,644.02 4,536.63 13,207.90 资产减值损失 181.41 1,668.02 1,420.6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填列) 投资收益(亏损以“-”填列) 10,907.67 10,306.68 8,315.4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10,018.76 9,859.97 7,568.15 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82,765.92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92,036.69 7,213.60 8,591.38 加:营业外收入 605.21 84,190.18 86,875.8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0.64 277.32 减:营业外支出 1,178.58 898.99 2,937.7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407.49 109.83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填列) 91,463.32 90,504.79 92,529.53 减:所得税费用 14,480.45 2,089.70 2,530.25 四、净利润 76,982.86 88,415.10 89,999.2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60,409.11 262,382.97 142,586.75 收到的税费返还 245.67 90.75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9,115.95 441,466.15 442,184.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619,770.73 703,939.87 584,770.97 4-2-1-26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10,736.04 420,653.81 267,630.9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3,979.01 27,959.34 25,807.31 支付的各项税款 30,005.12 36,803.34 44,061.61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3,948.39 313,657.48 231,903.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618,668.56 799,073.97 569,403.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2.17 -95,134.10 15,367.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83,557.70 74,677.59 117,433.05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11,623.09 12,629.38 14,853.2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2.53 67 175.67 产所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5,869.07 58,163.84 104,049.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191,062.39 145,537.80 236,511.3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76,109.16 103,170.79 60,775.24 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40,598.29 122,143.99 142,616.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 - 1,625.18 金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2,107.70 645,684.91 553,244.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348,815.15 870,999.69 758,260.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7,752.75 -725,461.89 -521,749.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530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2,098,974.70 2,986,360.44 2,845,489.89 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730,000.00 1,020,000.00 677,09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75,815.01 631,526.51 565,510.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3,704,789.71 4,638,416.95 4,088,090.72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2,766,838.05 2,445,368.61 1,780,875.18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 486,903.71 480,441.09 396,210.15 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22,252.38 695,439.38 1,216,049.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3,775,994.13 3,621,249.07 3,393,134.97 4-2-1-27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204.41 1,017,167.87 694,955.75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2.59 0.8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7,857.59 196,572.75 188,573.59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54,832.94 558,260.19 369,686.6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26,975.35 754,832.94 558,260.1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 了如实披露,镇江城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镇江城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镇江城建的营业执照 2、镇江城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和身份证明 3、镇江市国资委批复 4、镇江城建关于本次收购的董事会决策文件 5、股权转让协议 6、镇江城建与上市公司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协议 7、镇江城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变更的说明 8、镇江城建关于本次国有股权转让相关机构、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 查报告 9、收购人关于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说明 10、镇江城建就本次收购应履行的义务所作出的承诺 4-2-1-28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11、镇江城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 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镇江城建 2015、2016 年和 2017 年审计报告 1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收购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暨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之财务顾问报告》 14、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15、关于《关于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法 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本收购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 88 号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镇江市 股票简称 江苏索普 股票代码 600746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 收购人名称 收购人注册地 江苏省镇江市 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 收购人是否为 是 □ 收购 人是否为上 市 是 □ 上市公司第一 否 √ 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大股东 收购人是否对 是 □ 收购 人是否拥有 境 是 □ 境内、境外其 否 √ 内、外两个以上上市 否 √ 他上市公司持 公司的控制权 股 5%以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收购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4-2-1-29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0 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比例:0 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收购股份 股票种类:A 股流通股 的数量及变动 变动数量:167,954,942 股 比例 变动比例:54.81% 与上市公司之 是 □ 否 √ 间是否存在持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是 □ 否 √ 业竞争或潜在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 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拟 收购人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索普集团增资,但持股比例不变,仍为 于未来 12 个月 100%;此外,江苏索普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可能会导致收购人所间 内继续增持 接持有的上市股权比例增加。 收购人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镇江城建在前 6 个月内未曾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 是 □ 否 √ 购办法》第六 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五十条要求 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 √ 否 □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 √ 否 □ 顾问 本次收购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及 本次收购已经过镇江市国资委批准,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镇江城建 批准进展情况 的要约收购义务。 收购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相 是 □ 否 √ 关股份的表决 收购人未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权 4-2-1-3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 附表。 4-2-1-3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 迅 年 月 日 4-2-1-3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 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 任。 财务顾问协办人: 关 伟 财务顾问主办人: 奚 勰 陈亦超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2-1-33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负责人: 王 凡 经办律师: 杨 亮 赵小雷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4-2-1-3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署页)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 迅 年 月 日 4-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