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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索普:江苏索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01-0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我们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
下事先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质量总监及部分高管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初步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其交易价格依据国家定价或市场价
格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持续生
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未发现损
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董事
进行了表决回避,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