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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索普:江苏索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2022-03-15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全面了
解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事项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判断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定价合理,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
       三、《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并且,公司
编制的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