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江苏索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暨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03-15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暨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之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我们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认真审阅
后,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为索普集团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截至本独立意见发布
之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
公司总股本 1,167,842,88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 11.68 亿元(含
税)。公司本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转增。
1、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充分的酝酿和讨论,既保
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
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2、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在此基础上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有关
要求,符合公司实际,该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独
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勤勉尽责,公允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水平、良好的职业道
德以及严谨的工作作风,公允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的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其交
易价格依据国家定价或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影
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对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中的关联交易事项其
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自愿、诚信的原则,且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
已按有关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
六、关于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
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操作,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考核
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确定
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方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高
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十、《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的事先认
可意见、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
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
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董事会在表决过程中,关
联董事均已按有关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我们同意
该议案。
十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以及与交易对
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于承诺期限届满后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履行了资产减值
测试程序并编制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
(简称《减值测试报告》)。经测试,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我们认为该测试结果合理,且公允反映了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结论,我们对上述结果予以认可;公司聘请了具有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减值测试报告》 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减值测试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审议《减值测试报告》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
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