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江苏索普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3-15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2021 年度,我们作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准时出席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1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为三人。
(二)现任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赵伟建:男,汉族,1954 年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已取得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江苏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科技处副处
长、江苏省石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长、江苏省纺织(集团)总公司科技发展
部主任、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江苏省化学化工学会
副理事长、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会长,兼任江苏容汇通用
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公司)、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范明:男,汉族,1956 年 8 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二级教授,博士生导
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扬州大学党委书记、江
苏大学党委书记,现任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兼任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
第八至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公司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吴君民:男,汉族,1962 年 7 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二级教授,博士生
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现任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授,历任江苏科技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江苏科
技大学审计处处长,招标办主任。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第八至第九届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
工作,选举出范明先生、赵伟建先生和吴君民先生三人出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
在随后召开的九届一次会议里,对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分
工进行了确定。其中,赵伟建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吴君民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范明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
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本年度应出席股
亲自出席次数
事会议的次数 次数 东大会的次数
范明 7 7 3 3
吴君民 7 7 3 3
赵伟建 7 7 3 2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独立董事就职以来,公司都按规定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公司还安排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陪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在非董事会议
时间,我们还通过电话等网络方式与公司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各方对我们开展工作均给予了积极
有效地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的情况,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
确传递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
工作。
四、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 4 月 23 日,我们对九届三次董事会议所审议的包括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会计政
策变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续聘审计机构、修订资
产重组业绩承诺方案等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16 日,我们对九届四次董事会议所审议的以现金方式购买镇
江国控持有的东普新材料 100%的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0 月 11 日,我们对九届五次董事会议所审议的调整独立董事津贴
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1 月 25 日,我们对九届七次董事会议所审议的提名非独立董事、
拟定外部董事津贴、计提部分 ADC 停用资产及关联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们对九届八次董事会议所审议的调整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报告期的主要工作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情况与公司高管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沟通
确认;
(四)与公司年审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现场
审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以及公司高管,就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相关问题进行
了沟通。
(五)重点关注的其他事项。
1. 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定价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
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 对外担保情况。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报告期末,未对外提供过担保。
3.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资的情况,
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
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4.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本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规定。
5.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和 2021 年生产、
经营、发展和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考核兑现方案。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
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
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6.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薪酬
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
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并出具相关独立意见,程序合规,运作规范。
六、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开
展各项工作,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作用。我们将继续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管理层的良好沟通,促进公司更加规范治理及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明、赵伟建、吴君民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