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江苏索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2022-03-15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须在披露年度
报告的同时以报告形式单独在本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
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
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君民先生、独立董事范明先
生、董事凌晨女士组成,吴君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的相关工作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6 次会议。
(一)2021 年 1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了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
(二)2021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审议了 2020 年
度审计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
(三)2021 年 4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0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四)2021 年 8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2021 年 11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ADC 部分停产装置及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六)2021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1. 2022 年 1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 2021 年度财务
会计报表,同意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同意
了审计工作安排计划,确定了时间表。
2. 2022 年 3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视频会
议,听取初审结果汇报,要求年审会计师按时出具公司正式的 2021 年年度审计
报告。
3. 年审会计师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
计委员会认为:年审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
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
况及其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年审会计师按约定内容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的资格,自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
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有鉴于此,审计委员审议决定向公司
董事会提议 2022 年度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
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
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
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
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
关协调工作,以便及时、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七)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
范运作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在执行时严格遵照
《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八)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与
存放等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
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