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江苏索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2023-04-08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在全面了解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判断立场,就以下事
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
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
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及《关于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的审
核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有利于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定价合理。公司拟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对定价政策与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等
原则,上述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
核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并且,公司
编制的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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