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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江苏索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2023-04-08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要求,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以报告形
式单独在本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
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君民先
生、独立董事范明先生、董事凌晨女士组成,吴君民先生
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相关工作制度,积
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5 次会议。
    (一)2022 年 3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
取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二)2022 年 3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
议了 2021 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
    (三)2022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2 年 8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2022 年 10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2022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1. 2023 年 1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财务部
门提交的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提交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审计预审、审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同意
了审计工作安排计划,确定了时间表。
    2.2023 年 3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
估。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自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
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有鉴于此,
审计委员审议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3 年度继续聘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
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
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
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
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
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部门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
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以便及时、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七)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重点关注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在执行时严格遵照《公司章程》中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与存放等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
定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
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