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江苏索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暨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2023-04-08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暨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
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我们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事
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截至本
独立意见发布之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总股本 1,167,842,88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 2.34 亿元
(含税)。公司本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转增。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充分的酝酿和讨论,既保
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在此基础上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有关
要求,符合公司实际,该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独
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勤勉尽责,公允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水平、良好的职业道
德以及严谨的工作作风,公允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及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其交
易价格依据国家定价或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影
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其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且在表
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已按有关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
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
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3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至下一年度审议通过相同议案时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主
要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
八、《关于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
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操作,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考核
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确定
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方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高
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十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客观因素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十二、《关于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原
则予以约定,其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政策与
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等原则,符合交易双
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且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
已按有关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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