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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控: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9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ST 大控         公告编号:2019-010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2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保税区仓储加工区 IC-33 号 3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21,686,3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5.6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梁军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丛旭日先生因在外出差,授权监事于国
   法先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俊余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20,251,700    99.7250    1,434,600      0.275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拟变更          251,700     14.9261     1,434,600      85.0739           0         0
        2018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
        机构及内控
        审计机构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决议均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法定数额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律师:包敬欣律师、刘翠梅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