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控:关于大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 ST大控 编号:临2019-012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长富瑞华持有本公司股份 520,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35.51%;此次股份冻结后累计股份冻结的数量 520,0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5.51%。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
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来的《协助通知书》
((2017)辽 0204 执恢 63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根据协助通知书显示,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富瑞华”)因与自然人赵某借款纠纷事宜被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
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司法轮候冻结长富瑞华持有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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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00,000 股(其中 400,000,000 股为限售流通股;120,000,000 股为无
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 3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
结包括孳息(包括派发的送股、转增股及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
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此次轮候冻
结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1%。
截止本公告日,长富瑞华持有本公司股份 5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35.51%;此次股份冻结后累计股份冻结的数量 520,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5.51%。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2012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因第一大股东长富瑞华与大连沙河口守盛小额
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守盛小额贷”)5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事宜被法院
出具《民事判决书》,长富瑞华向守盛小额偿还借款 500 万元及其他相关费
用,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5 年 3 月 6 日,守盛小额贷诉讼
请求判令上市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守盛小额贷于 2017 年将
上述债权转让给自然人赵某。
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因涉嫌多
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在此期间,公司
通过自查披露上述担保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7 日对
外披露《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6 年
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临:2017-48 号)。
自然人赵某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申请轮候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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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长富瑞华持有的上市公司 520,000,000 股(其中 400,000,000 股为限售流
通股;120,000,000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
经公司向第一大股东长富瑞华了解,此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
制权造成影响,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长富瑞华将与相关方积极协商妥善
处理解决相关事宜,争取尽快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轮候冻结。公司将密切关
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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