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大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19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遵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

      财政部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印发关于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作

      出的变更和对公司财务信息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

      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及财政部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印发关



                                  1
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

策作出的变更和对公司财务信息进行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

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2018

年 9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

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鉴此,本公

司应对相应的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文件及有关问题解读的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


                                  2
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

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具体影响如下:

    1、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

行了修订,影响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

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

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

“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

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

‘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财政部《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影响如下:

    在利润表中将公司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放入“其他收益”项

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批准同意公司按

照财政部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3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国家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公司对此应予以严格执行并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因此,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依

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会计政策进行必要的变更,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关于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等要求,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