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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控:关于控股股东持有部分公司股票可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19-09-19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122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部分公司股票可能被司法
              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长富

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瑞华”)持有的公司 400,000,000 股限

售流通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质押股份已完成司法评估,存

在可能被债权人司法拍卖的风险;

     公司暂未收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拍卖公司控股股东长富瑞

华持有上市公司 400,000,000 股质押限售流通股份的通知,亦未收到相关法

院关于拍卖上述质押股票的相关文书,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

露义务。



    公司近日于控股股东长富瑞华获悉,控股股东长富瑞华持有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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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000,000 股质押限售流通股份存在可能被债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司法拍卖的情况。

    长富瑞华将其持有的公司 400,000,000 股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额的 76.92%,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2%)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质押期限为 3 年。该质押已于 2014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根据大连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下发执行通知书显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长富瑞华自通知

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给付融资款 8 亿元;

    2、支付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3、负担公证费、律师费及执行费等;

    因长富瑞华未按时偿还上述融资款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长富瑞华持有上市公司 400,000,000 股质押

限售流通股份进行司法评估。上述质押股份已完成司法评估,可能存在被债

权人司法拍卖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收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拍卖公司控股股东

长富瑞华持有上市公司 400,000,000 股质押限售流通股份的通知,亦未收到

相关法院关于拍卖上述质押股票的相关文书,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日,长富瑞华持有公司股份 52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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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的 35.51%,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质押 500,3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额的 96.21%,占公司总股本的 34.17%。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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