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江酒店九届六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酒店”或“公司”)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继续由锦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 签订新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继续由锦江财务公司作为公司的资金管理平台, 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监控资金、更有效率地调配资金。同时,锦江财务公司深入了 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本人同意将《关 于继续由锦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千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堇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寸蜇那 沁浅? // 谢 荣 兴 张 伏 波 同 『 扣砰 孙 持 平 张 晖 明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