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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江酒店:锦江酒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1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原则,对公司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专项
说明及意见如下:
       一、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审阅公司出具的《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
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且实际控制人锦江国际(集团)有限
公司出具的相关承诺为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提供了充分保证;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酒店装修升级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及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
金提供借款方式实施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
司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的整合优势,推进公司旗下经济型酒店品牌“7 天系
列”的升级改造,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实质情
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酒店装修升级项目重新论证并
继续实施及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借款方式实施事项。


                                独立董事:孙持平、张晖明、徐建新、刘九评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