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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国贸:厦门国贸董独字[2022]06独立董事意见书 年报2022-04-21  

                                             厦门国贸董独字[2022]06 号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
案和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审议年报相关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
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了 2021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会议必
备文件齐全,并提供了充分的可作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未发现与召开董
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
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未发现与董事、
高管业绩考核、薪酬发放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切合公司实际,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广大股东的投
资回馈,保持了公司分红政策的稳定性,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该事项。
    四、关于《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度审计机构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提取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资产核销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资产核销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资产核
销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
相关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
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内容。
    七、关于《关于调增2022年度从控股股东借款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五位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
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未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国贸董独字[2022]06 号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峰__________________




      戴亦一___________________




      彭水军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