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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书2022-05-07  

                                              厦门国贸董独字[2022]07 号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
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175 号文》)及《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在公
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做出相关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6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4 名激励对象由于工作调整或离职
丧失股权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除此之外,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按照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2022 年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2 年 5 月 6 日,并同意以 4.50 元/股向 9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70.67 万
股限制性股票。



                                                       2022 年 5 月 6 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国贸董独字[2022]07 号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