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浪潮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投资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 障。 3、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价值,且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爱玲、辛立国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