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阳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11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购买沈煤集
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焦煤”),拟
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采取“摘牌”方式收购沈阳煤业集团工程设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沈煤设计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现持
有红阳能源 46.97%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沈煤集团持有沈煤设计
公司 100%的股权,为沈煤设计公司唯一股东;沈阳焦煤为公司子公
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沈煤设计公司是公司关联方,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沈煤集团或其他
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累计交易金额
1
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沈煤设计公司的控股股东--沈煤集团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在辽
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沈煤设计公司 100%股权“挂牌”转让,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 59.07 万元,挂牌转让底价为 59.07 万元。
红阳能源控股子公司沈阳焦煤拟以现金出资,通过“摘牌”方式
收购沈煤设计公司 100%股权。公司将坚持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
原则,将交易价格保持在公允、合理范围内,杜绝发生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不得超过标的股权在产权交易
所的挂牌转让底价即 59.07 万元,若存在竞价方,则沈阳焦煤将放弃
对标的股权的收购。
沈煤设计公司及下属沈煤监理公司为红阳能源日常关联交易关
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促进公
司煤炭业务板块向上游矿井工程设计、建设方向延伸,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规划。
本次股权收购采取“摘牌”方式,因价格、竞争等不确定性因素,
存在摘牌不成功的可能性。
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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