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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阳能源: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5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辽宁红阳能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做为辽宁红阳能源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购买沈煤集团工程设

计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促进公司煤

炭业务板块向上游矿井工程设计、建设方向延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符合

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

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克实




                              王   敏




                              崔万田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