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红阳能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600758               股票简称:红阳能源              编号:临 2019-016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焦股份”)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 1.5 亿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本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为沈焦股份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15.5 亿元人民币(含
本次担保数额)。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逾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17,183,191.66 元(逾期
担保为原“金帝建设”时期发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与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家支
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借款人沈焦股份在农
商银行办理的金额为 1.5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2019 年 3 月 27 日至 2020 年 3
月 26 日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二)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路 38 号
     3.法定代表人:田星
                                    第1页
    4.注册资金:人民币 235,000 万元整
    5.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煤矸石销售。(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
经营)煤炭及伴生资源开采和开发利用,原煤洗选加工、销售,物流运输服
务。煤层气发电;煤层气发电设备检修维护;煤层气管路铺设、维修;机电
设备及零部件采购、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沈阳焦煤 100%的股权。
    7.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589,011
万元,负债总额 1,291,233 万元,短期借款余额 552,432 万元,流动负债总
额 1,154,059 万元,资产净额 297,778 万元,营业收入 754,097 万元,净利
润 55,011 万元。(以上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沈焦股份资产总额 1,469,523 万元,负债总
额 1,171,626 万元,短期借款余额 529,387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037,590
万元,资产净额 297,897 万元,营业收入 521,673 万元,净利润 7,425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家支行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
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
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保证金。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2页
    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
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
届满日。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
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合同要素条款
    本合同所担保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签署的《借
款合同》(编号:mcon201903270001177)。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主债权:依据主合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的融资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本合同第 1.2 条担保范围
所约定的债权(上述“融资”指在主合同的具体业务种类范围内由债权人向
为债务人提供的资金融通或承担或有负债义务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及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如上述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发生被迫垫款,则主债权相
应转为债权人支付的垫款。
    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2019 年 3 月 27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26 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沈焦股份进行担保主要是为了解决沈焦股份流
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能够
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
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合理的。




                                 第3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857,183,191.66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9.34%;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总额为 3,840,0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9.03%,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对外披露程序。公司目前逾期对
外担保总额为 17,183,191.66 元,上述逾期担保均为红阳能源重组前原金帝
建设遗留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