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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辽宁能源:辽宁能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21-12-18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1 年 12 月 24 日




                   1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 时;

会议召开地点:凤凰国际商务大厦 12 楼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黄河

                南大街 111 号);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会议股东到会情况

       三、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审       议   内 容
       关于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呼伦贝尔呼盛矿业有限
 1
       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李飚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

       五、推选监票、计票人员

       六、现场投票表决

       七、宣读投票结果

       八、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散会




                                 2
辽宁能源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一




关于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呼伦贝尔呼盛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焦煤”)拟以支付现金
的方式自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处购买其所持
有的呼伦贝尔呼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盛矿业”)1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沈煤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3118126047B
                       煤炭、石膏开采,原煤洗选加工,建筑材料制造,土木工程
                       建筑,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机械制造及配件加工,林场
                       经营,牲畜饲养,劳务输出服务(不含出国劳务输出),五
                       金交电和百货零售;供热、供水、供电服务(限下属企业经
      经营范围
                       营);电力供应(限分支机构经营);焦炭制造(限分支机
                       构经营);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收购(限分支机构经营);
                       房屋租赁、销售;设备租赁;企业资金管理;煤炭、焦炭、
                       金属材料批发、零售;仓储、道路物流服务。
      注册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
     法定代表人        陈奇夫
      注册资本         194037 万元
      成立日期         1980-12-25
                                       3
                                       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备注
 1         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155230        80.0002%
 2         辽宁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38807        19.9998%
                    合计                             194037         100%      ——

       三、标的资产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沈煤集团所持有的呼盛矿业 100%股权。呼盛矿业的
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呼伦贝尔呼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725761093395H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煤炭开采、销售、机电设
        经营范围
                           备及配件、材料销售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巴镇陶海牧场海东村东
          住所
                           侧(呼盛煤矿)
       法定代表人          柳春
        注册资本           36,547.7656 万元
        成立日期           2004 年 4 月 6 日
                                       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备注
 1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6,547.7656     100%
                    合计                           36,547.7656     100%



       2、主营业务
       呼盛矿业的主营业务为呼盛煤矿的开采运营。
       呼盛煤矿于 2006 年 2 月动工兴建,设计生产能力 120 万吨/年,目前核定产
能为 180 万吨/年。煤矿行政区隶属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管辖。井田面积 10.536
平方公里,2020 年评为特级安全高效矿井。矿井为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为中等,煤尘具有爆炸性,属容易自燃煤层。
       呼盛煤矿 2020 年完成产量 168 万吨,2021 年 1-10 月份完成产量 147 万吨,
到年末预计完成 180 万吨。

                                               4
    矿井东西走向长 5.36Km,南北倾向宽 1.96Km,井田面积 10.536Km2,截至
目前剩余可采储量 6606.55 万吨,剩余可采服务年限 28.23 年。

    3、经营指标
    呼盛矿业近两年一期的主要经营指标如下:

             项      目                    2020 年           2021 年 1-9 月


         商品煤产量(万吨)                  168                  131


          平均售价(元/吨)                 203.9               229.37


          单位成本(元/吨)                 101.99              102.72


         经营总收入(万元)                 34239                30333


          利润总额(万元)                   8324                9655


           净利润(万元)                    6583                7033




    4、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及北京金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呼盛矿业进行了审计评估。截
至审计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呼盛矿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657,150,819.44
元,负债总额 318,090,058.64 元,所有者权益 339,060,760.80 元;呼盛矿业股东
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96,843.81 万元,增值率 185.62%,业经国资核准备案。
    5、呼盛矿业涉诉情况
    截至目前呼盛矿业不存在尚未审理完毕的诉讼案件。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经双方协商确定,将以国资核准或备案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作为本
次交易的交易价格。
    2、支付方式及期限

                                     5
    沈阳焦煤应按照以下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转让价款:
    (1)沈阳焦煤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交
易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40%(以下简称“首期转让价款”);
    (2)沈阳焦煤应于呼盛矿业启动标的资产的交割工作后 5 个工作日内,以
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40%;
    (3)沈阳焦煤应于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 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
向交易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20%。
    3、标的资产的交割
    沈阳焦煤及交易对方应促使呼盛矿业在沈阳焦煤支付首期转让价款后 5 个
工作日启动标的资产的交割工作,并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本次股权
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割日为标的资产过户至沈阳焦煤名下的工商登记
变更之日。标的资产应被视为在交割日由交易对方交付给沈阳焦煤,即自交割日
起,沈阳焦煤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风
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4、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
期间所产生的经营损益由交易对方承担或享有。交易对方和沈阳焦煤双方按照延
伸审计的结果确定交割期间经营损益金额。
    5、交割日前风险的承担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割日为标的资产过户至沈阳焦煤名下的工商变更
登记之日。呼盛矿业因交割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任何行为、状态或情形(包括但不
限于侵权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违约行为或未向沈阳焦煤披露的对外担保及负债
等)而在交割日后受到任何处罚、追索、索赔或受到任何损失,沈煤集团应就该
等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该等损失由呼盛矿业先行承担,则沈煤集团将在呼
盛矿业承担该等损失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其进行补偿。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前,呼盛矿业为沈煤集团的金融机构债务提供了担保。截至审计评

                                   6
估基准日(2021 年 9 月 30 日),上述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本金(万
序号         担保权人         担保方式                                   担保期限
                                                   元)
                                                               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1                           连带责任保证          3,100       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司辽宁省分行
                                                               日后两年止
                                                               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2                           连带责任保证          9,400       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司辽宁省分行
                                                               日后两年止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至借款合同中债务履行期届
 3                           连带责任保证          23,500
         司沈阳市红霞支行                                      满之日后三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4      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   连带责任保证          58,000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
               支行                                            止
                      合计                         94,000                   ——



       鉴于呼盛矿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孙公司,故上述担保将在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转化为上市公司孙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关联担保。为降低担保
风险,控股股东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阜新矿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完成本次交易后出具反担保承诺函,同意为上述担保
提供反担保。


       请审议。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7
辽宁能源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二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辽宁省国资委《关于修订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通知》要

求,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公司

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备案等工作。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能源煤电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股东、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
                                         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公司根据《党章》
    公司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
会(辽体改发[1993]68 号文)批准,以       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
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于 1993 年 12 月 28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日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费。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公司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8
9121000011759560XG 的营业执照。              会(辽体改发[1993]68 号文)批准,以
                                             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于 1993 年 12 月 28
                                             日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00011759560XG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9 月 25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237 号
                                             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852.76 万股,于 1996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总股本变更为 7,988 万股。
                                                  1997 年 5 月 13 日公司每 10 股送 6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9 月 25 日         股转增 4 股,总股本变更为 15,976 万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237 号           股。
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2010 年 4 月 16 日,公司以资本公
普通股 1,852.76 万股,于 1996 年 10          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 207,681,760
总股本变更为 7,988 万股。                    股。
    1997 年 5 月 13 日公司每 10 股送 6            2015 年 9 月 18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
股转增 4 股,总股本变更为 15,976 万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885,533,074 股股
股。                                         票用于购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行
    2010 年 4 月 16 日,公司以资本公         247,664,478 股股票用于募集配套资
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          金,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
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 207,681,760           股本变更为 1,340,879,312 股。
股。                                              2016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
    2015 年 9 月 18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         于完成部分股份回购及注销的公告》,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885,533,074 股股          回购并注销 7,917,235 股股份,本次回
票用于购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行             购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247,664,478 股股票用于募集配套资             1,332,962,077 股。
金,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                2017 年 1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
股本变更为 1,340,879,312 股。                于完成部分股份回购及注销的公告》,
                                             回购并注销 1,553,142 股股份,本次回
                                             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331,408,935 股。
                                                  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股份回购及注销的公告》,回购并注
                                             销 9,391,541 股股份,本次回购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322,017,394 股。
    第八章 共产党组织                             第五章 共产党组织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六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                 第九十九条 根据《党章》规定,
定,公司设立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公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共辽宁能源
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           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
称“公司纪委”)。                           称公司党委),由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
                                         9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党委和公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管理。同时,按
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     照规定设立中共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
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     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
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健全党组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代表
织工作机构,配备并稳定党务工作人       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
员。公司党委设立党委工作部为工作部     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
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   纪委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党组织机构设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党委设常委
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       会,其中:党委书记 1 名,党委副书记
编制。                                 2 名,常委 4 名。坚持和完善“双向进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党委行使        常委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
下列职权: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
    (一)发挥领导和政治核心作用,     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把方向,     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常委会。
管大局,保落实,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
公司治理结构各环节,坚持党的领导和     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配备专责抓党建
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统一;               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应
    (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当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第
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一百零二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
    (三)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     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的
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     用中列支。
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党委贯彻执
众组织;                               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
    (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条例(试行)》,发挥领导作用,把方
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人事任免,讨论审议     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党委研究决定     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提
程序。                                 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     能力,防范政治风险,教育引导全体党
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员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
    第三节公司纪委职权                 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纪委的职        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权包括: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一)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
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       政策,保证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
任,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级党组织的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推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动公司担负职责使命,聚焦主责主业,
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
                                  10
检监察工作;                          事项,支持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
    (四)贯彻执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    权。
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    和把关,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
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建设。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         (五)履行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行监督;                              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
    (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    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
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      伸。
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六)加强公司党的作风建设,严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    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
障党员权利;                          “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九)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         (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
的事项。                              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
                                      公司改革发展。
                                           (八)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
                                      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
                                      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
                                      织。
                                           第三节公司纪委职权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
                                      包括:
                                           (一)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
                                      任,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
                                      检监察工作;
                                           (四)贯彻执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
                                      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
                                      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
                                      行监督;
                                           (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
                                      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
                                      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
                                      障党员权利;
                                           (九)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
                                      的事项。


                                 11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党委研究
                            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
                            前置程序,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应当
                            事先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
                                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
                            事制度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
                            规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
                            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企务公开、业务
                            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
                            表达权、监督权。重大决策要听取职工
                            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
                            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
                            议。坚持和完善职工监事制度,维护职
                            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的权益。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
                            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
                            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就当遵守
                            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
                            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
                            事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
                            经营需要,制定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
请审议。
附:《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12
辽宁能源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三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工作原因,公司监事宇智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股东辽宁能

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辽能投资”)推荐李飚先生

为公司监事。监事候选人当选后,任期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即

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请审议。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13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飚:男,1969 年 6 月生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

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2011 年 8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沈阳

煤业集团副总经济师兼资本运营部部长、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沈阳煤业集团

副总经济师兼资本运营部部长、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裁;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辽宁红阳能源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8 年 12 月至今,任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其间:2019 年 10 月至今兼任

辽宁辽能煤层气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11 月兼任辽宁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公司秘书)。




                            14
辽宁能源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四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股东辽宁能

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辽能投资”)推荐高国勤先

生为公司董事。

     公司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信达”)推荐张希颖先生为公司董事,不再推荐胡宝新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任期至2023年5月18日,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止。

     请审议。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15
                                   2021年12月24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国勤,男,1966 年 8 月生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

铁法能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工程师、工会副主席(主持工作)、

兼煤矸石发电公司董事长,铁煤集团监事;2016 年 8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铁法能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工程师兼煤矸石发电

公司董事长,铁煤集团监事;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铁

法能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工程师兼煤矸石发电公司党委委员、

董事长,铁煤集团监事;2017 年 2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铁法能

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师级调研员兼煤矸石发电公司党委委员、

董事长,铁煤集团监事;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铁法能

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师级调研员,铁煤集团监事;2018 年 2 月

至 2018 年 3 月,任铁法能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师级调研员,

铁煤集团监事;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铁法能源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师级调研员,铁煤集团监事,铁煤集团煤矸石发电公

司董事;2018 年 6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铁法能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师级调研员,铁煤集团监事,铁煤集团煤矸石发电公司董事,

辽宁金碳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8 年 9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铁法能源公司党委委员,铁煤集团监事,铁煤集团煤
                             16
矸石发电公司董事,辽宁金碳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8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铁法能源公司党委委员,铁煤

集团监事,铁煤集团煤矸石发电公司董事,辽宁金碳碳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201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辽能产控集团副总工程师、企业管理部部长;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1 年 9 月至今,任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国能(绥中)

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张希颖,汉族,男,1969 年 1 月生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

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14 年 10 月至 2020 年 7 月,幸福人寿

总部董事会秘书、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兼);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1 月,中国信达总部战略客户三部二等资深专员;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5 月,中国信达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中国信达辽宁分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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