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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能源: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工作报告2022-04-22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按照《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
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由三名独立董事朱震宇、程国彬、谢名
一及董事姜圣扬、陶明印五名委员组成。董事陶明印先生于 2021
年 9 月份辞职,截止 2021 年年末,审计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
其中朱震宇先生为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
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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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在年报审
计期间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策略计划和下年度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
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进行了签字确认。
    (一)2021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确
定了 2020 年度年报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计划;2、审阅公司总体审
计策略及相关内容;3、确定具体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4、对审
计计划提出相应修订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对
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初步结果进行沟通;
2、听取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汇报,审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3、起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三)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第三次会议暨年报的定期工作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为:1、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及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意见;
2、同意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已编制完成的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会议认为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的
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比较完整,在已反映出的所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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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提
交公司第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3、同意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0 年度对公司审计工作总结的报告,会议认
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工作时间、工作程序及人员安排合
理,审计过程遵循了国家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审计工作认真负
责,表现出较高的审计专业水平;4、同意公司 2020 年度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及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5、同意审计
委员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6、根据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建议公司
2021 年继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控评价报告的审计工作。
    (四)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1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一季
度报告。
    (五)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1 年第三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报告。
    (六)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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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经市场化公开选聘,公司拟聘
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通过调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二)积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认真落实审计计划,积极
关注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给予关注,
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评估内控制度有效性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公司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相关
部门及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定期召开审计委员会听取内控情
况报告及内部审计执行情况报告。审阅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后认为: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
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风险可控,实际运行良好,切实保障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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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并
提出审阅意见:在注册会计师现场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并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
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重点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情况,审查了公司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维护了审计的独
立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地履行工作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
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与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发
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权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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