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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辽宁能源:辽宁能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2-11-10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辽宁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所持其 100%股份,同时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2021 年 12 月 8 日及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沈阳焦煤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呼伦贝尔呼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焦煤”)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自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购买其所持有的呼伦贝尔呼盛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盛矿业”)100%股权,作价 96,843.81 万元。

    2021 年 12 月 27 日,沈阳焦煤购买呼盛矿业 100%股权的相关工商过户变更

手续已全部完成。
   上述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同属于同一控制方所有或控制,根据《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

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