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辽宁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并同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辽宁省国资委始终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均为辽宁省国资委。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 市。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不构 成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签署页)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