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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辽宁能源:辽宁能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2022-11-10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辽宁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能集团”)
的股东持有的辽宁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保持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为清能集团 100%股份,为股权权属
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
三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