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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辽宁能源:辽宁能源关于公司高管亲属短线交易及致兼的公告2022-12-03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辽宁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2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能源”或“公

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秀峰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买卖股

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李秀峰先生之子李雨宸

先生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就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李雨宸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具体交易情况如

下:
                                                成交价格(元/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股票数量(股)                   成交金额(元)
                                                    股)
 2022-04-28        买入              10,000               3.25     32,463.00
 2022-05-06        卖出              10,000               4.20     42,000.00
 2022-08-03        买入              10,000               4.15     41,500.00
 2022-08-15        卖出              10,000               4.36     43,600.00
 2022-09-13        买入              15,000               4.54     68,050.00
 2022-09-14       买入          5,000         4.42    22,100.00
 2022-10-26       买入         10,000         3.92    39,200.00
 2022-10-27       卖出         10,000         3.94    39,400.00
 2022-10-28       买入         10,000         3.83    38,300.00

    注:李雨宸先生上述交易产生的收益为盈利 11,837.00 元,具体

计算过程如下:

    交易数量 10,000 股×(卖出价 4.20 元/股-买入价 3.25 元/股)

+交易数量 10,000 股×(卖出价 4.36 元/股-买入价 4.15 元/股)+

交易数量 10,000 股×(卖出价 3.94 元/股-买入价 3.92 元/股)

=11,837.00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雨宸先生尚持有公司 30,000 股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李秀峰先生

及其子李雨宸先生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

司采取措施如下:

    (一)《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

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李雨宸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

得收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雨宸先生已主动将本次短线交易所获

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二)经调查了解,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李雨宸先生根据二级市

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李秀峰先生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

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系李

雨宸先生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三)李秀峰先生及其子李雨宸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

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再卖出公司股票。

    在发生上述情况后,李秀峰先生及其子李雨宸先生进行了深刻反

省,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上市

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

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加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
习,提示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严格遵守相

关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