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辽宁能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3-03-06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辽宁能源”或“上市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辽宁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能
集团”)的股东持有的辽宁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辽宁能源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经判断,
辽宁能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清能集团 100.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
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将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
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报批
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
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清能集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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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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